2011年9月17日晚,犯罪嫌疑人陶某某(男,1995年4月1日生,合肥市某学院学生)因追求被害人周某(女,1995年8月15日出生,系陶某某初中同学)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周某家人闻讯赶来后将火扑灭,随即周某被送至安医一附院烧伤科救治。
2011年9月18日上午,被害人周某亲属到瑶海公安分局报案。瑶海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调查,并将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抓获归案,当晚依法将其刑事拘留。9月22日,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被害人伤情照片和病历材料,出具了《人体损伤程度初步审查意见书》。9月26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某执行逮捕。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陶某某一直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