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
“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忏悔人:许迈永
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