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而矿业公司并没有理会。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