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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男子600万买别墅隔天降50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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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01

季先生花费近60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联排别墅,孰料第二天开发商就大幅降价。季先生认为开发商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又擅自改变小区规划,要求支付违约金100多万元。日前经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季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0年7月,季先生看中本市富长路上一个三层联排别墅的楼盘,非常喜欢楼盘的石库门风格,遂与开发商签下总房价款暂定为570多万元的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前交房。

可是让季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们签约后第二天,开发商就突然降价,并启动 “买石库门别墅,送奥迪Q5”活动,造成季先生多花了40至50万元冤枉钱。

2012年初,房子已建好,季先生到实地查看,发现楼盘格局已变为392套别墅,并非买房时图纸标注的358个门牌号。遂认为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平面布局,导致车位不够、人流增多等降低小区整体品质等影响,已构成违约。同时,开发商在签约时又进行价格上的欺诈,以此向宝山法院起诉,认为开发商对降价及优惠活动的开展不可能瞬间决定,存在对原告隐瞒事实而误导原告签约的行为,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被告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赔偿金100多万元。

庭审中被告称,原告混淆了套数和门牌号的区别,小区确实是1-358号,但里面不是358套,对外销售的是384套, 1-358号包含了384套房屋,后来规划成392套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另外,原告的房型是小区中最好的房型,价格是最高的,实际上原告购买时,被告也已经给原告优惠了40多万元,所以不存在对原告不公平的情况。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的合同价格由原被告协商一致确定,系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约后不能随意改动。而被告之后开展的买房送车活动,系其经营活动中的促销手段,合同并无相关约定限制被告在楼盘销售时的降价、让利等行为,也未约定被告在进行上述行为时必须给予原告赔偿,故原告主张被告价格欺诈,没有事实依据。

被告变更F区34套房屋的规划是事实,但并非系争房屋所在A区,规划部门也表示变更后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控制要素,可见房屋套数与面积虽作相应调整,对小区平面布局并不存在影响,而且合同也约定小区平面布局以最终政府部门批准的为准。因此,被告对F区房屋户型进行变更,未违反其与原告所签预售合同的约定,并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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