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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男子会所消费无现金支付 被扣留8天后刺死保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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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湖南男子吴某今年3月在浙江温州某休闲会所消费,因无现金支付,被会所扣留多日后,吴某用刀威胁看守他的保安李某欲离开,之后发生肢体冲突,吴某最终将保安捅死。22日,温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5日7时许,吴某到温州市鹿城区一沐浴休闲会所消费。6日,因无足够资金支付消费金额1000多元,吴某被扣留在会所监控室中。之后,吴某以轿车抵扣、打110报警等均未果,吴某后通知其亲友代付消费款,但无人帮其付款。
  因无法拿出消费现金,该会所将吴某扣留至13日。13日10时许,吴某欲离开监控室时被看守他的保安李某拦住,双方发生冲突,吴某随手拿起监控室一铁架子上的刀威胁李某要离开监控室,李某则扯拉吴某的衣服,并用对讲机敲打其下颌。后双方拉扯到监控室旁楼梯间,吴某持刀砍、刺李某手臂、背部后离开。不想李某因大失血而死亡。
  据了解,前述沐浴休闲会所相关人员因本案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认为,吴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一方(该沐浴休闲会所)存在重大过错,可对吴某从轻处罚。
  吴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家属诉请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644162.08元,未超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依法予以支持,该休闲会所非法拘禁他人,在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相应减轻吴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吴某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193249元。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3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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