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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李昌奎案再审,死刑离正义还有多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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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3

李昌奎这次没有躲过死刑。很多人说:正义来临了。但死刑并不是正义的全部。
  云南农民李昌奎奸杀同村少女,摔死3岁儿童,手段残忍,令人发指。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却离奇改判死缓。此案在7月初引爆舆论反弹,相当多的法律人士对这种畸轻量刑表示不满。
  最初,云南高法坚称本案改判合法,云南高法副院长甚至认定此案改判将成为十年之后中国法治的标杆。然而,云南高院却马上启动了再审程序。昨天,本案从上午审到晚上9点多,最终,云南高院判处李昌奎死刑。
  李昌奎案的再审判决已经作出,但法律界和公众对于此案的讨论不会结束。云南高法“顺应民意”再审终审案件,是否合适?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今后,舆论该如何监督司法权?无疑,对这几个问题的反思和讨论,会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首先,这个再审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但这个再审决定的做出,实在出人意料,一夜之间粉碎了法律教科书上对法律稳定、可预测的描述。7月12日,云南高法副院长田成有还在向媒体表态: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但吊诡的是,7月10日,云南高法的院长就向该院审判委员会,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难道是副院长明知案子启动再审,还对媒体坚称本案是“标杆”?又或是田副院长不知道此案已启动再审?其中隐衷何在?这种“神秘性”只会让公民觉得恩威难测,背离了现代司法阳光、透明、可预测的本质。即便它能杀掉罪有应得的李昌奎,也难说是法治之福。
  希望云南高法对这个蹊跷的再审决定,做出合理解释,这不是干涉独立审判,而是一个本该光明正大的司法机关对公众应有的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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