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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财政部: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契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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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01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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