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将省级政府的正式命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省委居然还得卖市委面子,听从市委的决定?在北国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事情仍在进行中。
2010年春天,某市人民政府一道《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从天而降,立即收回80多万平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棒子打晕了某房地产公司!该公司认为《决定》有误,于是在2010年中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随后省人民政府分别下达了《决意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并于2010年第四季度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市政府作出的《收回使用权决定》,责令市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然而就在省级《行政复议决定》下达后的第四天,市政府居然下达《市人民政府撤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通知》。同一天,市国土资源局却作出《关于注销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登记的决定》。第二天市城乡规划局也下发《市城乡规划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该房地产公司就以上命令再次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2011年2月省政府向市政府下达《停止执行通知书》中决定:“在本案审结前,停止执行挂牌出让该土地使用权。对违反本通知的,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然而到了3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却做出了维持市政府《注销土地登记决定》的决定。
市级政府将省级政府的正式命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省政府居然还得卖市政府面子,听从市政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