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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少女毁容案别重走药家鑫案“弯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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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zhaoxue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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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2-27

上周末,一则“官二代求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新闻激起了舆论怒火。受害少女亲友网上发帖称:2011年9月17日,17岁高中生周岩,因屡次拒绝“官二代”陶汝坤(17岁)的求爱,竟被陶烧成重伤;凶手陶汝坤的父母为合肥市审计局、规划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属拒绝在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签字,凶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受害人被迫出院。

“官二代”的敏感词,再配上女孩受伤前后的照片,点燃了公众的怒火。就在网上一片“枪毙凶手”、“深挖背景”的呐喊声中,2月25日,沉默多天的陶汝坤父亲突然在网上发声:他们已支付了33.86万元医药费,不欠医院任何费用。相反是受害方“狮子大开口”——一开始索要1000万元,后降至600万元,到2月12日变成280万元外加一套住房,他们无力承担,这才有了周家上网发帖的事。而周家则在最新回应中否认曾漫天要价,并称这是陶家转移视线,自己是无奈才提出要求。

双方针锋相对,公众莫衷一是。这与药家鑫案有几分相似。在药案初期,药家有背景、枉法操作的传言泛滥;药家鑫亲属又没有做出及时回应;更糟糕的是,当时司法机关对法庭里“主场民意测验”、药家鑫在看守所里唱歌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形象的事件,未做必要澄清。最终导致一次普通刑事案件“敏感化”,升级为一场社会对立,深深伤害了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在“张显索赠”闹剧发生之后,相信公众对于正义的内涵有更深的理解:浮夸的词藻,不能代替法律;回避质疑,只会放大矛盾。

其实,受害方、凶手家属都是当事方,各自表述都有一定倾向,某种程度上都企图利用舆论,这是现代舆论环境下的必然。作为理性的公民、负责任的媒体,应有自己的判断。

就合肥毁容案来说,首先是要回归真相——这是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还是官员枉法救子? 这是一切议论的事实基础,不能只听一面之词,现在当事双方说法如此对立,公众期待全面、及时、中立的权威声音。

然而遗憾的是,权威信息相对于网上传言过于稀薄了——25日,合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此案仅有简略的披露:2011年9月17日,陶某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陶某某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多处受伤。之后陶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逮捕。陶某某一直羁押在看守所,未被取保候审。

首先,事发至今已过了5个月,为何法医鉴定迟迟不能做出?受害方控诉称:“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关各个部门机关,阻碍司法公正。”警方的解释是“因受害者受伤后长期住院治疗,且病情不稳定,无法及时鉴定伤情”。这行短短的说明,是难以服众的;警方有责任全面介绍烧伤的法医鉴定程序,让公众自己判断本案有没有“特殊化”。其次,本案中,凶手的父母——合肥政府部门的干部,有没有胁迫受害方,乃至妨害司法?

公众期待警方全面披露本案详情:周岩的抢救、治疗、离院、后续治疗等医疗过程,以及本案的立案、抓捕、鉴定等司法过程,特别是凶手是否自首,凶手父母有否积极赔偿等关键细节。只要给出充分信息,公众就会做出理智的判断,不必担心“失控”。

诚然,更多的官方信息披露,意味着更多的民间回声,甚至是更多的质疑声、抢白声,警方将面对更多的提问,做更多的解释,承担更大的责任。但这正是建设透明政府的责任所在,套用《人民日报》近期一篇评论的话——宁要“不完美”的信息披露,也不要无懈可击的权威失声。

本案中女孩烧伤的脸孔让人揪心,但案发至今已有5个月,凶手迟迟未受到审判;公众质疑,事出有因。权威部门应披露更详细的案情,与公众的种种焦虑“碰撞”,这才能让案件“脱敏”,达致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希望本案能尽早走出药家鑫案的“弯路”,直接回归法律上的是非对错;公众也应对现代舆论环境,有更成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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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2-27
我只想说,别太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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