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447阅读
  • 0回复

[聊天]拘留所条例4月起施行 异地收拘须当地警方批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wsyzqq101213
 

发帖
C币
0
威望
0
贡献值
0
银元
0
铜钱
3630
人人网人气币
-19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3-0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该办法只是针对受治安处罚的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没有对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做出规定;二是由于该办法效力低,对拘留所的场所设置、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难以做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拘留所执法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