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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自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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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4-11

  做事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退缩的态度,然后做出全世界最坏的事情来——那么你就不可能会成功了。在那时候最容易的办法就是用那把铲子,或是那把枪;那就是一种退缩,然后我的人生便失败了,同时也有了藉口。  
  布莱恩还是我的好朋友。他现在协助我经营我的营建公司——位于德州费斯科(Frisco)的罗德曼挖掘公司——我们还经常在一起聊天。我们肝胆相照,那是种强烈的情感。  
  我住在瑞奇家的时候,每天都得工作。清晨五点起床挤牛奶,或把生病的牛只赶到杀仓,都是些农场的事。不管晚上有没有球赛,我都得做事。  
  那所大学对运动员并没有特别优待。我的平均成绩是C,也没得到什么奖赏。身为球员会有一些特殊待遇,但在课堂里就一视同仁了。我若是被当掉,那就当掉了,没有送分,也没有任何金钱报酬或者是免费提供汽车使用。  
  看看克里斯·华许本(Chris Wshburn)与威廉·拜德福(William Bedford)这些人,他们都是NBA选秀中第一轮被选中的,后来却都因为吸毒毁了前程。象他们这种人投入职业篮坛的前几年,就因为不知道守本份为自己打球,因而惹来大麻烦。我在进入NBA以后也有自己的问题——即那种由俭入奢的问题——但这些都只让我的心志更为坚强。由于我能打篮球,终于让我得到东南奥大学校附近社区的接纳。这是我首次见识到名声在外的力量与所有的甜头。我是该地区最佳的球员——边续三年荣获NBIA全美明星球员,平均得分超过二十五,抓下十五个篮板,两次得到篮板王荣衔,大三那年领导校队夺得NBIA总冠军——因此,学校对我的功课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是我头一回能够看穿人们真正的想法。我知道若是没有打篮球的本事,我只不过是个普通的黑鬼罢了,到死或许都无法看透。  
  他们心里的真正想法是,“不管你是不是黑人,只要能打好球就好。”  
  现在一堆白人跟我好,也都能接受我,但他们或许不能接纳过去那个奋斗的黑人小子。学校不会接纳那个在街上游荡的家伙,或者是那偷手表的、逃学的家伙。对于成功无望的人,你是不会去注意的。社会上允许你隐藏过去的一切,然后对你说:“好吧,你现在被接受了,罗德曼,因为你有钱了。你被接受了,因为你有名气,我们欢迎你。”  
  当我二十岁的时候,人们看到我就会跨到对街去,免得与我打照面。现在他们挤在我身边索取签名。这真是狗屎——我早就看透了。  
  我总是有贵人相助,在奥克拉荷马州,此人是仲姆斯·瑞奇。不是什么富人或有名望的人,只是一名靠着送信维生的寻常农夫,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每当我把事情搞砸的时候,他会对我说:“喂,你不能这么做,你是从低收入户国宅来的,你是从街上来的,但这里不是街上,你想回街上去吗?”  
  初到他家时,我总是会望着他顶嘴,“对啊,我想回去。”  
  “够悍嘛,”他说,“我不会让你回去的。”  
  这人把我人性的一面给找出来了。他让我变好,他绝不允许我越轨,绝不让我迷失。没有对我说教,他只不过是教我正确的方式,让我知道该怎么做。我必须工作,必须帮忙,必须守规矩。从他身上我学到不少——这人甚至连小学六年级都没毕业。  
  他仿佛是童话故事里的智慧长者。真不敢想像这人会出现在我的生活里,不敢想像世上会有这种人存在,他明示出:我若能面对现实,必须可以超越自我,前途没有任何阻挡,一条阳光大道。  
  他对任何事都是勇往直前,一条肠子通到底。他不是那种会下来告诉我若我努力足够,必然可以成为出名篮球员的典型人物;他不会灌输我那种东西,因为他不是那种人。不过他会这样说:“不管你做什么,脚踏实地的去做,照你所想的做,而不要依别人的意思。”  
  当我离开达拉斯时,抛开了一切。我认为要出头的唯一办法,就是将昨日种种都抛到脑后。必须要忘掉它,才能前进,不能再分心。  
  我专心的向前看,决心追求成功,抛下了不少事情,甚至包括我妈在内。母亲抚养我们长大非常辛苦,我很感激。我也为她做了点事——买房子、汽车,但我们并不亲。我们之间的关系有点奇怪;有时候我们一周说两次话,有时整整一个月都没有交谈。我跟两个妹妹也不亲,我们偶尔会聊聊,了解她们生活里的一些事情,可是自从我走以后我改变了许多,兄妹间的感觉与过去大不相同。  

离线suofeng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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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4-11

  与家中关系的改变,我其实没有选择的余地。我与瑞奇家亲近,把他们视为一家人,或许让我在家里感到不是味道。可是我实在是必须要切断那让我回头的任何往事啊。  
  当你是个住在黑人国宅的小孩子,你会被教导要上进,努力工作以便能脱离那里。若你能把一切抛开获致成功,却会被指责忘本。“你忘了出身。”每一个人都会这么说。  
  我没忘了我的根,从未。我经常回到家乡,开车或走路到橡木崖街上。我回顾过去种种,想起我是如何克服了一切。我回到那里是为了展望未来,因为有时候我需要如此,它会让我有饥饿感,让我脚踏实地。  
  我在东南奥大读完四年级之后,在NBA门前徘徊,象个唱独角戏的。他们检视我的攻守记录,再看看我的年纪(那年我已二十五岁),不知道要怎样用我。他们欣赏我的体格与速度——大家都说我有资格参加奥运四百公尺赛跑——但是他们无法确定我在NBA的合适位置。  
  不管我到哪里,他们都提供同样的事情:试验计划。在他们眼里,我是某个值得给予机会试试的人,因为将来不知道从我身上会得到什么样的报酬。  
  我并不在乎这些,只要有人肯给我机会就好。我参加了季后全明星赛,表现优异。东南奥大的教练跟我说,我可以到NBA去打球,但我不象别人想得那么多。接着,我在维吉尼亚洲普兹茅斯(Portsmouth)邀请赛里得到了最有价值球员头衔,那是大学篮球好手如云的一场盛事,而我让大家大开眼界了。  
  在那些比赛里面,有不少著名好手,我狠狠地修理他们。就象过去一样,我比别人更认真,更为渴望成功。现在,大学的著名球员根本都不参加这种比赛了,他们认为这些都是浪费时间,因为他们早在进入大学打球前就已经建立起名声,同时他们的经纪人与教练也会劝他们,“不要参加,免得受伤。”  
  若你真他妈的厉害,就到那儿去秀一下,不要管会不会受伤。去跟其他的好手较量,让别人知道你准备拼一拼。  
  活塞队在一九八六年选秀大会第二轮中选了我,我是当年第二十七名被选中进入NBA的球员。顺位则排在肯尼·华克(kenny Walker)、布瑞德·赛勒斯(BradSellers)以及强尼·道金斯(Johnny Dawkins,)等人后(按:前述三人均为游走各队的板凳球员)。在我前一位被选的是葛瑞格·垂林(Greg Dreiling),一名来自堪萨斯州的七尺中锋,在NBA每场平均得分二点二,篮板球二点二个,我想他可以说是表现始终如一的。  
  我进入活塞队与伊夏·汤玛斯、比尔·蓝比尔、维尼·强森、瑞克·马洪、爱德林·丹特利(Adrian Dantley)等人同队——他们已是固定的阵容。他们晓得我会给队上带来活力,但或许认为不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就无法从我身上得到什么。若有什么收获的话,记得吧,老兄,是个试验计划,我愿意尽一切努力换取留在NBA打球。我与别人不同,我是外人,但我想尽可能留在那里。我从不同的角度看事情,因为我知道,我抛开一切,到达这样的地位,要牺牲多少代价。  
  我喜欢这样默默无闻地进入NBA,我不在乎。第一次在活塞队参加集训时,一名记者问我:“你是谁啊?”我望着这名“观光客”说:“我是突然蹦出来的无名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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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4-11

第三章 狂野梦想——活塞队的正确抉择
离线lun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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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4-11

刚到底特律我就闹出新闻了。签约当天,我得了换气过度症(病理生理现象,呼吸急而浅,吸入过多氧,症状为手、足及面部麻木或刺痛,伴随目眩头晕,多为紧张导致),被送去给队医看。  
  我想我并不是经常都象现在一样,看起来那么酷。  
  从到底特律的头一天开始,我病了一周,也记不清楚当天的事,或是如何发病的。只记得当时我很兴奋。终于达成努力的目标,再加上生病的事,可以说我可能是太过兴奋以致于换气过度了吧。  
  这正是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经营者所乐于见到的。他们看到一名急于成功的小子,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出身低微的狂野无名小子,决定要尽一切努力闯出一番成绩来。无法确知我初期的表现会是如何,但是他们知道我会配合球队所需,不惜肝脑附地。  
  底特律正是当时我发挥所长的地方。我是名新人,充满狂野的精力,查克·达利正是名帅。  
  我总是称呼他为“神”,而且是很正经的叫。有一回我们和犹他州爵士队比赛时,电视做全国性直播,有个电视记者问我对达利的观感如何。我说:“他是神。神明的神。”第二天,这段话出现在《今日美国报》上。之后我就一直叫他“神”了。  
  后来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都叫教练鲍伯·希尔(BobHill)作“大呆”(Boner),可见得我对他俩的观感有所不同。  
  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给予我机会。他们认为这支球队是由篮球界的一堆老油条跟坏胚子组合而成,因此给我个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我的风格跟他们挺速配,若能配得起来,那么对大家都有好处。活塞队向冠军之路迈进便多了一个筹码,我也可以实现我的狂野梦想。  
  NBA对我而言,是个陌生的新世界。我算是个幼齿,从未见过这种大场面。我有了点钱,至于女人——尽管开口,她们的门永远为你开。不敢说我没尝过这些甜头。我花钱,我玩女人,但总是对球赛专心致志。我总是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过去那段自力更生的苦日子,免得玩得太过分了,我不想被其它的事情给耽误而忘记我的本份:打好球。  
  新手第一年没有太多表现的机会。坐在板凳上面,我压制住身体里要爆发出来的精力。这真是要命。在八十二场球赛里,我有七十七场被派上去,但是平均每场只打了十五分钟。那五场完全没机会上场的比赛,真的要把我逼疯了。我一上场,立即呈现狂野状态,展现所有的本事,要让他们知道我需要上场打球。我真的必须上场,因为坐在冷板凳上面,几乎让我痴呆。  
  查克·达利很快便喜欢上我,他总是跟我说我会发达的。我想,他是欣赏我这种新人,他欣赏我这种并非出身于占优势的知名大学,大摇大摆,任何事都等着别人替他做好的球员。他总是要我集中精神,这样任何事都能成功。  
  在这支球队里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当我还是新手的时候,瑞克·马洪告诉我说:“我会教你怎样做,兄弟。”这些人有正确的观点,他们在我身上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我的体型近似马洪与蓝比尔,但我的速度更快,可以防守联盟里的任何球员。我就象一项新产品,NBA里面从来未出现过的。  
  第一年当新人过后,我决定要在NBA里打出点成绩来。我看过太多的球员,坐在冷板凳上一、两年,没什么突出再现,然后就销声匿迹被踢出NBA了。  
  我在经历波折过后始能如愿加入NBA,因此在还没有真正搞出一番成绩来前,绝不甘愿就让机会溜走。  
  我下了苦功才得以进入联盟,那么何不再接着下苦功呢?在NBA里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与抢篮板——这两件事大家都不愿做。除了我以外,在联盟里面没有人愿意不得分的。正因如此,也没有人想信我不想要得分。  
  我每天和爱德林·丹特别斗牛练习,准备要让他的日子难过,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场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几次,但是接着他又能得分了。过了一阵子,我发觉到封阻成功的次数开始比他投进的次数多了。  
  在我进入NBA的第二年个球季中,丹特利脚踝受伤,于是达利让我先发。丹特利在的时候我们的胜率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发阵容以后,我们的成绩开始起飞。二十四场比赛我们赢了二十场,打得别的队惨兮兮,同时达利还让我打满全场。我主要是打小前锋,或者是到外线对付最难缠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时候,我就挺身而出。  

离线sin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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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4-11

  从那段时间开始,底特律的球迷开始见识到“小虫”现象。这绰号是在我小时候因为打弹球台扭来扭去,被人叫开来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报纸头条刊登这一绰号,让我深觉惊奇。球迷们进入我带来的新鲜刺激境界,他们也解篮球,也欣赏我的风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职业生涯中的赛季平均最高分,每场十一点六分——不过,我还是经常在抢到进攻篮板,然后运球到三分线外,再把那鬼东西传给伊夏。  
  我的风格让我成为底特律的篮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学打篮球时的风格,所以我认为没什么不同。但是人们喜欢看着新人崛起成功,那让他们感觉与此人更有亲切感,我便符合这点。媒体喜欢我,因为我会给他们想要的,我口不择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于是他们经常在球赛结束后到更衣室来找我——不管我在球赛里面有没有好的表现。  
  米契·艾尔布(MlitchAlbom),《底特律自由报》的专栏记者,就经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乐,我打鼓,他弹钢琴。  
  在活塞队,跟着查克·达利,我的球风就是现在这样,从未改变,将来也将是如此。达利欣赏这种风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欢,我变成该队最受欢迎的球员。我打球不象伊夏那样花哨(按:汤玛斯有“活后卫教科书”之美名),但是我给他们想要看到的血、汗与泪。  
  他们喜欢我,因为我跟他们一样,我就象个工厂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许只是在汽车上装个门闩,但若你问他们从事哪个行业时,他们会说是在制造汽车,而不是装门闩而已。而我,不只是抢篮板或用屁股在篮下推挤而已——我负责打赢篮球赛。  
  刚到底特律时,在我们夺得冠军之前,这座城市的情况很糟,汽车工厂纷纷倒闭,许多人失业。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间,底特律相当的萧条不景气。  
  有时我认为人们把运动看得太认真的了,但我想信运动确实给该城带来一些好处。当我们开始赢球的时候,那里的整个气势被我们带了起来。他们拥有我们这支球队,兄弟,他们相当引以为荣。那里的一切开始有了改变,不知道是否与我们有关,但我知道,这是同时发生的事。  
  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打球。我们拥有一切本领,在NBA好手如云的时代,想赢球必须要非常厉害,我们就是这么厉害。当时在“魔术师”约翰逊与“大鸟”伯德主导之下,NBA正处于极盛时期。我们也躬逢其盛,连续两年赢得总冠军,塞尔特人队都没办法做到。  
  我们非常卖力,表现出强力篮球——使得“坏男孩”成为我们的商标。我们打得别人满地找牙,就那么简单。我们也能运用战术,能采用任何攻防策略来赢球,我们付出的并不是那么简单。  
  大卫·史特恩(DavidStern)跟NBA里一些人都认为我对比赛造成危害,认为我打球太脏,但问题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队打球的时候就是这样,并没有改变,只是现在这种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们“提拔”为“坏男孩”,六七年过去了,现在这样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变的不是我,是联盟本身。他们不鼓励我们这种打法,他们认为这样打球太脏。并非如此——那是种好的篮球打法,若是年轻的球员都和我们当年那样打球,那么球赛会更好看。现在的他们都太在乎满灌篮或是得分了。  
  在与别的队对垒的时候,我们会选出头号难缠的球员来专门伺候,有点象是美式足球的精神。我们要让对方胆怯,使得球赛按照我们所想要的节奏来打。这点我们也很贼,明知道阻止不了迈克尔·乔丹,于是我们让他拿下四十分,却把目标对准斯科特·皮彭(ScottiePipen)以及其他任何球员来封阻。我们对付皮彭是为了让乔丹单打独斗,我们会说:“来吧,老兄,如果你能够一个人打败我们,尽管放马过来。”有时候他确实表现的很好,但通常我们会把他拖垮。连续四年季后赛里,公牛队唯一击败我们的一回是一九九一年,他们以直落四场把我们淘汰,然后展开三连霸(按:当年活塞队先发阵容伤兵累累,导致该队售出不少伤兵球员)。  

离线tq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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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04-11

  有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我们老是想让别人受伤,其实我们从来没有,我们只是打球而已。相信我,若我们有意伤人,那将是轻而易举的,我们每天晚上比赛都可以把别人送进医院。不仅是强壮够力,我们还知道怎样伤人,队上多的是街头混混出身。  
  大家都讨厌蓝比尔,但他喜欢扮演这种角色。任何打球的人都会喜欢蓝比尔这种人在队上,他什么都不怕,他不在乎把谁给打倒了,不管你是黑人或白人,张三李四或是王二麻子,只管敲你火锅把你拦下来,然后还会对你吐口水,对着你一阵臭骂。他是个异数,NBA里的每个人都讨厌他。  
  蓝比尔会把人踩在脚底下践踏,让对方觉得极端受辱。下一回再遇到同一个对手,譬如我们正准备跳球的时候,会听到蓝比尔对这家伙说:“记得上一次我是怎么整你的吗?准备好吧,我打算再搞你一次。”  
  他的毛病是永远没有保留,敞开来干。NBA里的每名球员都晓得他要干什么,但是每名球员也都知道在他们自己队里有着同样的角色,只是不够厉害罢了。蓝比尔扮演着“白人不会跳”的角色,十分称职,同时他可不是不会打球,他是篮球界最厉害的中锋之一,也经常在关键的时刻投入重要的球(按:蓝比尔是少见的外线神准中锋)。他值得记述的,应该不只是球场上的恶棍角色而已。  
  “酋长”罗伯特·帕里什(RobertParish,前塞尔特人队著名中锋,后转会至黄蜂队与公牛队,为NBA出赛场次最多与年纪最大的球员,入选NBA五十周年50大球星。)的得分能力为人称道,他与队友“大鸟”伯德、凯文·麦克海尔(kevinMcHale,中锋)搭配,在塞尔特人队的前场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帕里什打球蓝比尔一样的脏。帕里什只是比较聪明罢了,他在没人看到的时候下手,蓝比尔就不管有没有人看到。他明着干,于是联盟便紧盯着他,经常斥责他。  
  蓝比尔在球场上自有天地,下场以后也很酷,眼神里还流露出同样的气概。球迷找他签名,他会低头望着他们说“滚开”。他就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大象”蓝比尔。  
  在那几年我们活着的目的就是参加季后赛。每年球季一开始便拟下计划,不打到决赛绝不休止。在一九八七至八八赛季输掉冠军之后,我们连续两年夺得冠军,要不是因为蓝比尔的一次犯规——他在一九八八年与湖人队第七战之中的最后一分钟被吹犯规在“天钩”贾巴尔身上——要不然我们就能三连霸了,跟公牛队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赛季开始的三连霸可以媲美。  
  在季后赛时无法打出与正规赛季同样的速度,就是没办法,兄弟。在季后赛里裁判吹得很紧,肌肉型的球队比较占优势。我们的阵容,象蓝比尔、丹特利、马洪跟我,都是准备在季后赛上前线所排出的阵容。  
  第一年,一九八八年,进军季后赛时,我们早盘算要准备在东区决赛把塞尔特人队干掉。我当菜鸟的八七年,我们在东区决赛第七场败给他们,在七战四胜的系列赛事里,我们在波士顿花园球场里吃了不少的亏,于是次年决定带着唯一的信念前来:击败波士顿。  
  只要能击败他们,接下来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在乎了。  
  我们做到了。我们在第六战便把他们干掉,结束了该队在东区的盟主地位。接下来的两年,我们面对的强敌成为芝加哥公牛队,以及其它的新组合。  
  在塞尔特人队强盛时期的二十年间,最为人称道的非“大鸟”伯德莫属。在那几年里,我认为他在NBA里无人能及,他是我的一项挑战。  
  只要伯德一出场,种族问题便展开了。白人喜欢看他耍黑人球员,因为他是唯一能做到最高境界的白人。在我菜鸟第一年与波士顿对垒的七战结束之后,我犯了个错误,把种族问题给带了进来。谈到种族问题,后面我将有更深入的说明。至于这件事,原委如下:在塞尔特人击败我们之后,每个人都在谈论伯德,而我说我认为他被高估了,只因为他是个白人。是我惹的祸,但伊夏也同意我的看法,于是整件事情爆发开来。决赛结束后,伊夏与伯德共同在波士顿举行了一场记者会,伊夏告诉每个人说,这是件天大的误会。他说所有的活塞队球员都对伯德非常尊敬,这是实话,而伯德坐在那里,接受道歉。是我引发这件事的,后来我便回到奥克拉荷马的瑞奇家,阅读球迷写来的咒骂信。  

离线yahaba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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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04-11

  次年,在东区决赛我们再度狭路相逢,整个系列赛事里都是由我伺候着伯德。有些球员会被我的凶恶眼神所恐吓,被我看地死死的,没办法动弹;但对伯德这招没辄,防守他象是玩电子游戏,你必须要先猜到他下一步将要做什么才行。这是最困难的部分,因为他总是比球场上任何人都机灵。  
  唯一的办法是熟悉他的打法。看录影带、在场上仔细的看他打球,设法当场把他挡下来。我们交手多次,所以我对他很熟,但防守他绝非易事。  
  虽然他速度不快,也不会经常表演漂亮的灌蓝或其它的动作(按:伯德的食指与拇指打垒球时受过伤,只能以L状伸开,根本无法灌蓝),伯德却是少数几名能够玩所谓“黑人球赛”的白人之一。我尊敬伯德。因为我尊敬任何能在场上修理我的人,他修理我的次数算是够多的了。在比赛结束前我都会尊敬他,结束后呢?才不。我会走下场来想着,下一回我一定要修理他。  
  我不认为伯德一开始的时候对我存有敌意。我们第一次在东区决赛碰头的时,我记得他谈到他的职业生涯。他一向很多话,每一个人都习惯了;他特别问及每个人,谁要来防守他?他环顾四周,仿佛没看到我一样,然后他会问两队的每个人,“谁来防守我?”有时候他会问到我。  
  后来,伯德开始尊敬我了。他不得不,老兄。我开始能在他拿到球的时候拦阻他得分了,几乎每一次都是如此。不过他几乎不跟我讲话,他总是紧闭着嘴,他从不会让我知道我占了上风——就象我从不让他知道他占了我便宜一样。  
  那年击塞尔特人队的目标达成了:我们进入总决赛。东区决赛后我们便没有任何计划,在此之前我们总认为东区决赛才是最艰难的部分。我们先是遭遇华盛顿子弹队或是公牛队等强敌,然后再面对塞尔特人队。湖人队在西区轻松进入总决赛,以逸待劳等着我们。  
  这就好象我们在总决赛前说:“来吧,这次我们陪你们玩玩,明年我们将回来踢你们的屁股。”没打过总决赛,想要在总决赛里获胜是很难的;紧张程度是越来越高。  
  可悲的是,我们原本可以在八七~八八年赛季的总决赛中获胜。在第七场比赛时,我们领先湖人队三分,时间还剩下四十秒,贾巴尔一击不中,球传到我手中,我打算搓麻将,把时间拖完,然而哨子响起,蓝比尔犯规了。  
  蓝比尔距离贾巴尔有两尺远,绝不可能犯规的,兄弟。贾巴尔罚两球都进,我们再攻不进,接着他们再投进一球取得胜利。就这样了。他们高兴的在全场奔跑相互拥抱,我们则向裁判大骂,回到更衣室里头大伙还怒气冲冲,摔东西泄愤。  
  我尽量不参加一对一的斗牛赛,有的人靠此维生,一来一往互看苗头,但我不适合这种游戏。我不想对抗,我只想不让你得分而已。等到轮你防守我的时候,倒是可以喘息一下,不必注意我。  
  那时有不少球员会想到我,然后才再想该怎么办。斯科特·皮彭就是这样。我会先浮现到他们的脑海,在球赛开始之前他们会想:“噢,干!这场球我大概只能得个十分或十二分了。”当我被换下场然后再上来之时,我会记住要紧瞪着对方球员的眼睛看着。我望着他们的表情,他们表达出:“噢,我操!这疯狂的痞子又来了。”  
  他们看得到我脸上的表情,以及我身体的动作,一点也不想和我有所接触。他们不想被我贴上,我太特别,太怪了,大家有目共睹。  
  有一回,华盛顿子弹队的达瑞克·华克(DarrellWalker)对我实在很赌烂,他想要踢我,后来又想要吐我口水。因为我不断地对他施以小动作,他决定要以同样手法来报复我。我吃这套,我正是靠这个过日子的,他的口水没吐到我,真是可惜,我想要他动手打我呢。  
  在场上我跟他说:“如果你要吐我口水,对准我的脸,别浪费我的时间。”  
  我不在乎——吐我口水,对我大叫,踢我。怎样对我都只会让我更有活力。你搞得越坏,我越喜欢。  
  我最喜欢修理NBA里面那些花花公子。每一名自认为是坏胚子的球员都被我封阻过——包括“滑翔机”德雷克斯勒(Drexler)、多明尼克·威金斯(DominiqueWilkins,前鹰队扣篮大王)、“大鸟”伯德、皮彭等等。我喜欢看到那些很滑头的、很倔的球员被抬出场外。我根本就不在乎。在场上狂奔、乱摔,我都不在乎,只要是对球队有益。  

离线slmt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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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04-11

  杜兰特、奥克拉荷马与NBA之间的差异令人难以想像,就好象从壁橱搬进大厦一般,我毫无心理准备。球场外的一些事情必须自己去体验。没有人告诉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我必须自己找到正确的路,也必须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我在大学里与女孩子的关系处得不坏,但在这时就不同了,兄弟,到处都有女人,而且没有道理可言。在某些城市其他的球员会告诉我哪里可以去,哪里不宜涉足,有时候也会有人对我耳语说:“别这样做,丹尼斯,小心点。”问题是,我不晓得会有那么多人想要占你的便宜,只因为你小有名气或金钱。  
  也不是只有女人会揩油。有时我到俱乐部玩,或是参加宴会时,就会有人拿大麻给我,甚至于要我尝古柯碱。还曾经有人走到我面前,递给我一张小纸条,叫我放到舌头上。记得第一次发生这种事的时候,我问这玩意是什么,他说:“你不知道吗?这是迷幻药嘛,兄弟。”  
  我把这些鬼玩意通通给扔了。我想人们一定是认为我看起来特异独行又狂野,必须会吸毒。即使是现在,大家多半晓得我是从来不会吸毒的,但还是有人认为我会。我不需要用这些鬼玩意来让我狂野,要把持我自己,问题就够多了。我做得不错,不需要别的帮助。  
  在酒吧里别人请我喝酒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他们只是想向朋友炫耀说,曾经请过丹尼斯·罗德曼喝酒。这种事经常发生,没什么大不了。  
  在我菜鸟第一年,有一次到萨克拉门托去,比赛结束以后我在一间酒吧里遇到一名叫做安妮·贝克(AnnieBaker)的模特儿。当时是国王队迁至萨克拉门托的第二年,每个球员都不喜欢到这里来。大家都很无聊,旅馆也很烂。但是在旅馆附近有三间酒吧,所有球员——当然还有所有的女人——都喜欢在赛后到这里来泡。  
  我到NBA的事情还很嫩,刚离开奥克拉荷马不久,相当的天真。安妮和我很谈得来,我们在一起,发生关系——所有的事情都做了。之后我们又见了几次面,第二年她就怀孕了,接下来我的女儿爱丽丝(Alexis)在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出生。  
  安妮和我没有结婚,因为我不认为这桩婚姻会成功。就是不对劲。我爱我的女儿,尽量找时间去看她,但我并不认为我适合婚姻。  
  我认为婚姻与运动员之间有种坏的关系。婚姻的事总是会让运动员分心。并不是说所有的运动员的婚姻都不好,毕竟有很多的运动员的婚姻很美满很快乐。可是在大多数的时间里,环境不会允许你结婚得到快乐,只因为你还有许多梦想还没实现。而身为职业运动员,梦想的大门才会为你而开。  
  每个人都觊觎你。女人到处都是,都想你带她回家搞一下。面对这种诱惑不动心实在很难。如果你跟老婆坐在家里,你知道外面有这些诱惑,会无法自拔。必须是心志非常坚强的男人或女人才能把持住的。  
  可是后来我们还是结婚了。那是一九九二年九月在塔候湖,是我待在活塞队最后一年,在集训开始之前的事情。我们住在塔候湖的一间旅馆里,爱丽丝、安妮与我,爱丽丝不断地地问我:“爹地,你什么时候才会娶妈咪?爹地,请你娶妈咪好吗?”  
  我能说什么?我女儿快满四岁了,向我要求娶他的妈妈,这很难说“不”。  
  因此,我们结婚了,就在塔候湖,但八十二天后这桩婚姻便告结束。  
  我们真不应该结婚的,我俩并不适合。在有婚姻关系的八十二天里,我们住在一起约一个月。在底特律两个礼拜,然后发生了一些事情,接着我便把她与爱丽丝送回萨克拉门托住两周,然后再接回来。重复这种过程有好几次。  
  那不是一般人所想的那种婚姻。我们是奉女儿之命成婚,一开始我就应该知道这样维持不了多久的。我们在婚姻之外各自发展其他的关系,我也难辞其咎,我的过错不会少于安妮。  
  这样说好了:安妮养汉我偷人,我俩都在外面胡搞。我对她没有隐瞒,她知道一切,相对的我也一样。我不想隐入婚姻太深,因为我们都不很看重婚姻。  
  打从一开始我就应该想到,我的婚姻不会持久,因为结婚的动机不正确,我是为了孩子才结婚的。我的想法是:勇往直前这样做,一切或许都可以摆平的,我以为一切都会变得顺利。我女儿很漂亮,我爱她,但是维持这段短时间的婚姻对她并没有好处。我当时真应该我加思考的。  

离线lele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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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04-11

  我们之间形成了拉锯战。我感觉安妮在女儿面前数落我的不是,让她觉得我不好。我认为孩子被教导对父亲存在恶劣印象,我却无话可说,因为我知道说了也没用。所有的孩子都站在母亲那边,这是人类的天性。这种情形在我们离婚之后变得更糟——我能怎么办?她拥有孩子,我被打入冷宫。  
  一开始就注定了,我对此感到遗憾。你会为孩子做出疯狂的举动来,而结婚这件事或许算是我为孩子所做的疯狂举动吧。大家都已有各自的生活,很难勉强凑在一起。  
  离婚是在球季当中发生的,这让整个球季更加乱纷纷。查克·达利离去,球队分崩离析,情况很糟。我简直无法再忍耐。那是一段不好过的日子,因为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对我造成打击。我很少看到女儿。安妮回到萨克拉门托,我跟着球队南征北讨,对她们好象漠不关心。  
  安妮与我经历的事,与其他离婚夫妻所经历的一切没什么不同。  
  她做出我认为是很疯狂的事:不让我看爱丽丝;她说将前往欧洲,让我永远看不到孩子。  
  甚至于当我真的前往看孩子时,也很困难。我与安妮之间的关系绷绷紧,就算是为了爱丽丝,两人也无法相处在一起。那年,头一次,我无法藉由篮球来逃避问题。  
  当时有很多人说我为了安妮而消沉,自我毁灭,这是错误的,根本是无稽之谈——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之后我所面对的问题,都是与爱丽丝有关的,并非安妮。我不会让女人毁了我的生活或者事业。只要能跟女儿在一起,安妮嫁给别人我也无所谓。  
  在底特律最后一年发生的所有事情——我的意志消沉、我所做出被认为是自我毁灭的事——都跟篮球有关。  
  在他们拆散我们这支冠军队伍之后,我开始反叛。我绝不会背叛曾经帮助过我的人,我那时候反叛的对象是毁掉我们这支黄金组合球队的人,譬如说比利·麦金尼(BillyMckinney),他取代了杰克·麦克罗斯基(JackMcCloskey)成为球队总经理。  
  麦金尼与查克·达利的离职有很大的关系。达利走时,我想我的心也跟着他走了,我无法接受他们炒他鱿鱼的事实。在NBA里面我最尊敬的人便是查克·达利,少了他,在活塞队打球的最后一年简直就要了我的命。他在这离职前的最后三年所受的待遇很不公平,即使我们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他还是一年订一次约,他的酬劳也无法获得保障。从他们对待达利,让我看透了这种生意经。  
  麦金尼跟其他人在底特律对查克·达利做出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事。这些我都知道,因为我在那里待了七年,但我不认为有立场说些什么。  
  达利跟我无话不说,但是接替他担任教练的朗·罗斯坦(RonRothstein),我几乎没跟他说过话。那年实在乱七八糟,赛季开始以后情况越来越糟。  
  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就这样消失了。一九八八年到八九年赛季后,瑞克·马洪走了,詹姆斯·爱德华、维尼·强森则在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后离开。九一到九二年赛季结束,约翰·沙利被卖掉。蓝比尔还在,但上场时间不多(因伤)。剩下的老队员只有我、伊夏、乔·杜马斯。我可以预见到:我是下一个。  
  麦克罗斯基,签下我的人,走了。甚至连训练员都走了。大家都走了,最主要的问题是,他们并没有找来能够取代这些人的球员。  
  我自己也有合约的问题。在一九九零年到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了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之后我便获选为全明星队员及篮板王,当时的新进球员待遇也开始猛涨。经营者告诉我,他们晓得这种情况,不会亏待我,但是在那糟糕的球季里他们食言了。  
  当时我就发现这真是个冷漠的生意。在我的生活重心里,我要求的只不过是有人赏识我,给我应得的待遇。我了解到这里没有忠心这回事,没有承诺,什么都没有。若是别人都留在这里,我可以一辈子都待在底特律。因为不是这样,所以我要走。我觉得象是被遗弃在散兵坑里单打独斗。  
  我头一次感觉到自己象是个商品,而不是人。查克·达利不会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新来的人不知道如何对待我。我的人生遇到了生意经的问题,觉得我要不就乖乖听他们的话,要不就走人。我挺身而出,告诉他们说生意都是狗屎,并要求进行球员交换。  
  换来的报酬是什么?我被转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以及两年的谎言。  
  在底特律最后一年球季结束的时候,我把小货车停在球场外的停车场里,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眼睛盯着那把来福枪。  
  我的婚姻犹如《致命的吸引力》,并不是说安妮很暴力——她不会——而是说从一开始这件事就是个错误,然后,象所有离婚夫妻,所有不好的事都冒出来,让一切变得更艰难。孩子应该是主要的问题,可是突然间,钱变成了最重要的事了。我不否认婚姻改变了我。它改变了我对人的看法,对人的信任;改变了我对女人以及关系的想法。它在我整个生活之中增辟出战场,让我对有关婚姻的任何事以及婚姻生活皆不信任。  
  我想,在这桩婚姻里我被利用了,我被骗,打从一开始就是个陷阱。在婚姻制度里我是被利用者。有个应该爱你的女人,没多久她突然变了,开始想得到你所有的钱。凭什么?只因为八十二天的婚姻关系,这些钱突然间就变成她的了?不,不应该是这样的。  
  天知道,任何不照顾自己骨肉的男人都是笨蛋。我每个月给她一万美元。这些钱都会用到我孩子身上吗?不。让这个女人在短时间内过得舒服没什么关系,但是过一段时间以后,她应该要负起责任自力更生才对。当你开始照顾孩子还有这女人一辈子的时候,这便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她不应该再得到男人所拥有的东西,因为这是他在没有她的情况下挣得的。  
  在与安妮的关系里,我的报酬便是这漂亮的小女孩。我承认并不是经常去看望她,但这是其来有因——是我所无法控制的事造成的。  
  得到个漂亮的女儿,有时候觉得象是租来的。  
  “珍珠果酱”有首歌我很喜欢,叫做《女儿》,其中有句歌词是女儿告诉她父亲说:“别叫我女儿。”这首歌真的让我感触良多,因为我也可以写一首关于我父亲的歌,告诉他说:“别叫我儿子。”听这首歌的时间,每次都会想起爱丽丝。深怕这会是个循环,我怕有一天爱丽丝对我说出同样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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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04-11

第四章 篮球奴隶——豪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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