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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自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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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yumi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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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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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的自我——人生没目标.,死了也罢    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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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0-04-11

一九九四年四月的某一天夜里,我坐在我的小货车驾驶座上,膝上放着一把步枪,想着要如何结束我的生命。那是在阿本山球场(Auburn Hills)的停车场里,当我还是底特律活塞队球员时,在这同一地点曾亲身经历过多次伟大的时刻。我坐在车里,望着无尽的柏油路以及巨大空荡的建筑物,发现自己准备也断此生——如果这亲友做表示我能够摆脱过去的我。  
  我已拥有两枚总冠军戒指,并且即将连续两年取得篮板王的头衔。我曾经两度入选全明星队以及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我在底特律这个满是蓝领阶级的工业城市里知名度不差。我是站在前线为部队挡子弹、给别人开道夺取荣耀的人物。我乐于扮演这个角色,别人也喜欢我扮演这个角色。  
  我拥有每一个人都想要拥有的物质生活:一栋大房子、一辆法拉利、知名度。我是成功的典范、是真实生活里专门为电视制作的特别节目。我的童年生活艰困、受教育不顺、曾经触法,还有一段时间里无家可归。我是一个出身于达拉斯橡木崖(Oak Cliff)国宅(按:所谓国宅,是贫民窟的婉转说法)的黑人小孩,大学时期藉由奥克拉荷马一户白人农家之助,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我的故事简直就像小说情节。  
  表面上看起来我要什么就有什么,内心里其实除了空虚的灵魂与膝头的一把步枪外,我一无所有。  
  当晚稍早的时候,我曾写了个纸条给一个朋友——夏尔登·史帝尔(SheldonSteele),向他述说我当时的心情。我是先开车到他家,丢下纸条,然后才到球场的。  
  我记不清楚纸条上面写些什么了,只知道我想要让他了解,我已无法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生活步调。那是个私人短笺,不算是遗书。后来,大家却说这玩意儿是遗书,其实我坐下执笔的时候并不是那么想的。  
  那晚之后我变得灵台清明,以后也将永远如此。  
  在没有赛事的时候开车到球场去,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除了一望无际的大停车场之外,四周什么都没有。我有时会在清晨或者是深夜到这里来练球。其它的时间则到活塞队的重量训练室练习。  
  我从来不按照别人的作息表过日子。我想做什么的时候,不管几点照做不误。除了必要的约会,我不在乎时间。我也不戴手表,也不担心几点,更不喜欢浪费时间在睡觉上面。我分得出昼夜,这就够了。我离开夏尔登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大概是凌晨两、三点吧,我决定开车到球场做点练习,我打算籍着由做重量练习以及听“珍珠果酱”的音乐,抛开体内的焦虑与痛苦。  
  这件事发生在我加入活塞队的第七年快结束之际,也是我待在队上的最后一个球季,球队当时已开始走下坡了。那个球季我们只打到联盟分区第六名,胜四十场负四十二场,甚至没打进季后赛。三年之前我们还是总冠军呢,想想真悲哀啊。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正一点一滴地肢解着,我感觉我的生命也跟着被分解了。  
  我到球场的时候四下无人,我非常努力地练习,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用力地举重。没有其他人,只有我、举重器材与音乐。这地方像个坟墓一样。我想把心里所有的痛苦与哀愁都发泄到举重上面去。  
  当我听着“珍珠果酱”时,音乐舒缓了我心里所有的烦忧。教我很难解释,他们的音乐是那么的真实,让我想起生命里的所有事情。在那一刻,我无需太多的灵感,就足以心思澎湃了。  
  我所想的,是他妈的我这一辈子的衰,遇上那些狗屁倒灶的事,也不知道我还能再承受多少。我大概做了两个小时的练习,然后我打开健身房的门,累得半死,走回车上。  
  走出去的时候,我想着:干!枪就在车上。就那么简单。我一直在想:我不应该拥有这一切,不应该在这里,不应该当个NBA球员;我没有权利存在这个美妙的世界上。我只是一名出身国宅的小子,瘦巴巴的看起来挺滑稽又不起眼。我是那个因为在打弹珠台的时候总是扭来扭去,所以被人家叫做“小虫”的家伙。我,过着这种日子,有女人、有钱、到处引人注意,不像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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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0-04-11

  枪在车上,就在座椅底下。我把音响开到“珍珠果酱”的带子上,手伸到椅子底下找到枪,想着我是否会了断一切。我知道那时候我是做得出来的;我会拿那把步枪把自己的脑袋给轰掉。痛苦实在有够多啊。表面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其实骨子里正腐蚀着,只因为我无法再扮演别人要我扮演的角色了。  
  这个社会对一名运动员的行为要求,我没办法做到。我无法成为一名好士兵、好队友,离开球场以后也没办法做个好人。我试过,但失败了。为了孩子,我尝试过婚姻,但是搞得我灰头土脸的。我想对球队与队友忠贞,可是组织反而开始把球队拆散,这对我造成了爆裂性的打击。我尝试做别人所谓对的事,但我得到的回报除了痛苦与伤害之外没有别的。  
  每个人都走了,我的队友都走了,孩子也走了,教练也走了。我很孤独,孑然一身。我在那里,就好象赤裸裸的,很难过。这仿佛是我生命里的最低潮,但其实真正的感觉并不止如此;对我来说,感觉象是生命到了休止符。我觉得陷住了,麻痹了。我知道我可以搏得名与利,但你要怎样去对付随之而来的狗屁倒灶事呢?他们不会教你这些的。你得自己去发现,而这就是我得做的。  
  许多人说他们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们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会寻死?又有多少人真的会采取行动把自己干掉?大半的时间,人们只是寻求同情或怜悯罢了。我还没到那个地步。如果我只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就不会在半夜三点跑到空荡荡的大停车场里了。要引人注意,这里是最不可能的选择。  
  我不要任何人在场。这是我自己的战斗,与别人毫无关系。我不断想着:这不是我,这不是丹尼斯·罗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个人,过着另类生活。我静坐在那里,希望自己能睡着,醒来时已然回到达拉斯,回到家——成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象这些晴天霹雳打击我的生活之前一样。我的灵魂被燃烧得空空洞洞,为的是什么?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却只是设法变成不是我自己的那个人。  
  我过的日子让我变成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坐在那里,想到我这辈子,想到要怎样去了结它。只要扣扳机就行了,留给别人吧,把人世间的麻烦丢给别人。心灵空洞,痛苦却如此的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谁,何去何从;除了我自己,心事谁人知?  
  我想到父亲——恰如其名的费兰德·罗德曼(Philander Rodman,注:调情圣手罗德曼)——打从我三岁开始他就离开家,从未回来。我母亲说他离家之后,我经常在家里跑来跑去,问道爹地什么时候回来。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让我免受这件事的伤害。  
  我想到我妈,雪莉(Shirley),她在达拉斯的橡木崖国宅里独力把我跟两个妹妹拉扯长大。我们经常挨饿,她靠兼职两、三份工作来养活我们。  
  我想到达拉斯的一名女孩,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Lorita West broo德雷克斯勒),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说服我到库克郡(Cooke County)短期大学篮球队打球。那年我二十一岁,在一家奥斯摩比车经销商处兼职洗车。六个月之前,我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当大夜班警卫,因偷了机场礼品店里的五十只手表被炒了鱿鱼。我是个无名小子,经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时我整夜在街上游荡,无处安身。我原本没打算进这支篮球队;我在大学里能做什么呢?  
  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怪异的事。它并没有降临到别人头上。我突然长高了——高中毕业后的两年间我竟然长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认为我会是名篮球员。  
  我从五尺十一寸长到六尺八寸,篮球是越打越有兴趣。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件事情能够这么有自信——不是学校功课,不是把马子,也不是其它任何的运动。突然间我在篮球场上找到过去从未梦想过的事情。我的两个妹妹都有篮球天赋:黛博拉(Debra)读路易斯安纳工业学院时入选全美明星队,金姆(Kim)读奥斯汀的史蒂芬学院,也曾入选全美明星队。我是家里的异数,活在她们的阴影之下,跟着她们屁股后面,一直到我的荷尔蒙分泌发癫。就好象我有了一副新的身体,了解到旧的那副身体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儿。  

离线aster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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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0-04-11

  我的童年有许多的痛苦与伤害,但是每当夜里我躺在橡木崖国宅的床上时,经常会有一种想法:必然有伟大的事情等着我丹尼斯·罗德曼。这种想法不合逻辑,我是个傻孩子,害羞的很,在杂货店里总是躲在妈妈的背后。看起来在我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认为我是在跟自己开玩笑。我也不认为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没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笃信自己有一天会很有名的。  
  怎样也没想到会靠篮球起家,直到我开始长高,然后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看到我打球,并且安排我到距国宅一小时车程的德州甘尼斯维尔,去那所小小的学校参加面试。罗瑞塔看过我打球,自己也会打球。结果她变成了一名好球探。  
  不知是什么驱使我参加那次面试。或许与童年的梦想有关,有某种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学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内心里某处,我多少对自己还有点信心。我从那里开始起步,之间偶有曲折,最后挤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荡荡地说,在我进入NBA打球的过程当中,从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就象我自己飞跃起来抓篮板球一般。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  
  但是当我坐在小货车上之际,自信心没了,不确定任何事情,只是个拿了把枪待在空停车场的男子。我想了很多关于我是怎样到这田地的缘由,要我回到过去我也不在乎。我想要过正常生活。NBA生涯里的崇拜偶像、金钱与性,把我搞惨了。在那个时候,即使没名没利我也甘愿。坐在小货车里面,我真的在想,若能回到那个天杀的机场,拿着拖把赚一小时六块五毛的辛苦钱,我或许会快乐一点。  
  当时我那可爱的女儿已经四岁了,在我跟前妻安妮离婚以后,两人关系搞得乱七八糟的,所以很少能够和我女儿见到面。这桩婚姻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只维持了八十二天,制造出一大堆的痛苦,直到现在还无法忘怀,使我受伤不轻。  
  篮球能让我从婚变的麻烦之中解脱。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仍然是相当年轻有冲劲的队伍。我们是“环男孩”,而且不负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员——伊夏·汤玛斯(Lsah Thomas)、裘·杜马斯(Joe Dumars)、比尔·蓝比尔(BillLaimbeer,绰号大象,已退休)、约翰·沙利(John Salley)、我——仍然十分年轻,还可以在一起打几年好球。我以为我们的阵容不会变,我以为我的职业篮球生涯都会待在这里,真的——可是却都变成泡影。起先,瑞克·马洪(Rick Mahorn,替补大前锋,1996赛季重返活塞队)走了,然后是维尼·强森(Vinnie Johnson,编号微波炉)、詹姆斯·爱德华(James Edwards),还有沙利都走了。蓝比尔也不常上场,整个球队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劲来。看在眼里我心里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个要走的人——猜对了。到那个时候,“坏男孩们”走进了历史。  
  我们赢得总冠军的时候,查克·达利(Chuck Daly)常会叫我们坐下,并说,记住这些日子吧,以后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日子了。他说对了,老兄,他说的真对,哪些球队拥有这一切:力量、技巧、头脑?我们可以把其它球队打得吐血、满地找牙,或者是让他们输得漂亮。这没什么,老兄:你选择怎么去输,因为我们不在乎是怎么赢你的。  
  好时光过去了。达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结束后求去,也把球队的心给带走了。这家伙教我篮球最多,告诉我如何在NBA求胜,他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位教练。当他离开底特律以后,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锚从水里拉出来了一样。  
  这一切都在我脑海里闪过——个人的问题、职业生涯的问题、所有的事情。我是两面人:一种外在,一种内在。我想要终结的是那个外在的人。内在的我没什么问题,他只是没有完全发挥罢了。内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拥有名利也不会改变。外在的我就逊死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么。  
  我突然有了一种想法:去把他干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给宰了而让另一个我活下来?当时我知道,如果想的话,我有种扣下扳机。若这是某种测试,我在心里已通过了这项测试。我只是在寻找一种方式来掌握那修饰不想变成的人。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给驱除掉,让真实的我浮现出来。  

离线ed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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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4-11

  若我能摆脱以往的生活,未来要怎么过呢?我可以一走也之,回去做个朝九晚五的人,然后会比较快乐,问题也会比较少一点。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换来的是象普通人一样走在大街上。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现在的状态,让别人误以为这个样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  
  接着我想到了第三种选择:过正常的生活,做真实的自我,但工作维持现状。  
  坐在车里天人交战。我不再需要这把枪了;它已在我内心里使用过了。踱过来又踱过去,思前想后。走了十步后我转身一枪把那自己骗自己的人给轰掉了,我杀了那个尝试做到别人期望的丹尼斯·罗德曼。  
  我下的决定是这样的:我是不是要与其它的NBA球员一样,被利用或成为别人利益和娱乐之下的产物?抑或是拥有自我,真实的自我,让内在的那个罗德曼能够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别人的想法呢?  
  在停车场里我了解到:我可以同时做到这两点。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篮球员而又保持真实的自我。这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我真的可能想不开,我或许会扣扳机,但这样太简单、太逊了。我决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当我了解到我可以不管队友、教练或社会对我是怎想的时候,我感到解脱了。仿佛我从深水里浮出来,大大地呼了一口气。  
  后来我便睡着了。接下来的事变得模糊记不清。醒来的时候竟发现有两名警官站在我窗前;夏尔登怕我我真的自杀,于是通知了警方。这些家伙也不知道我在搞什么名堂。枪在我身边,而我睡得象只死狗一样。  
  事情过了以后,对我来说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我遇上危机,得到结论,倒头就睡。但是队里的人不这样想,他们要把我送进医院里。他们要我休假,他们以为我走火入魔了。  
  当他们告诉我要送我到医院时,我说道:“免啦,我很冷静,老兄,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们要我至少去看个心理医生,我接受了。那天早上就立即去了。我们谈到我的所作所为以及为何要如此云云。我们谈到在我脑海浮现的事,还有为何感觉到这种生活还把我给生吞活剥了。我跟医生讲了整个过程,还有我的决定是什么。  
  就这样过了一阵子,最后,那名心理医生抬起头望着我,说道:“你没什么问题。”  
  “我晓得,”我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心里一直存有“死”这个念头。我想到自杀,有时候也会认为有人要杀我。这是出名的后遗症之一,面对这种现实——有人可能赌烂你到想要干掉你。这是很狂的想法,但我认为任何到我这样地位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多少会有一点。这想法强烈地影响我,因为我生活得很苦,也很放荡。我并不怕死,我不会因为有风险就放弃我想做的事情——去俱乐部混、开摩托车、搭我的汽艇出游。  
  但若当晚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别人会以为曾经发出警告讯号求救,显示自己已陷入疯狂状态并且需要帮助。他们或许会说,他们早就猜到了,我只不过是一个会打篮球的定时炸弹罢了。即使我是全NBA最反毒的球员,也还是会有人猜想我是不是嗑药了。  
  象我这样高姿态性格的人活着,老是要寻找新的经验或挑战,大家都会认为这家伙注定要早死的。  
  在停车场那一晚,我所做的选择以及做选择的过程,让我能够完成突破,成为今日的我。那晚做的决定是:跟着感觉走。由于那一晚,你现在所看到的丹尼斯·罗德曼成为一种典范,始终如你当年所见到的那个丹尼斯·罗德曼。
离线jun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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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4-11

第二章 小警卫闯大事业——出身低微的无名小子
离线bel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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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4-11

第二章 小警卫闯大事业——出身低微的无名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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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4-11

德州博览会在达拉斯举行,距离我生长的橡木崖国宅约有五英里远。跟我在一起混的孩子都没有钱去参观这博览会,但是我们每年照去不误。  
  那里有条下水道可以溜进去。我们从国宅的一条涵洞爬进去,然后展开我们的旅程。这条通道是橡木崖孩子们的传奇:每一个在那里长大的人都曾经利用这条通道跑去看博览会。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也开始跟朋友们运用这条下水道。  
  这下水道非常宽,但是臭得令人难以置信。污水大约有一英尺,所以必须涉水而行。那里头很黑又让人害怕,因此我们都会带着手电筒,以便能在垃圾之中摸索前进,或者是跟随前人所留下的记号。  
  想到这段童年往事,我不禁摇起头来。在下水道里走五英里,只是为了免费看州博览会,这算哪门子疯狂事?别家的孩子或许是坐着爸妈的车子进博览会,也有钱玩旋转木马、吃绵花糖。我们则是捏着鼻子走在大便里,顺着手电筒的光线找前进的箭头。达拉斯的夏天热得要命。下水道有些地方变得十分狭窄,我们必须把鼻子贴近污水,就那样爬过去。那里面一片漆黑,如果没拿手电筒,那么你的手或是脸就可能会碰到你不想碰到的东西。  
  这条下水道直接通到博览会所在的中心。那里也有个涵洞盖子。我在想,许多年前第一个从下水道里爬出来的家伙看到出口在这里时,不知作何感想。你应该想得到当我们顺着梯子爬上来,把涵洞盖子打开,人们看到我们出现时的表情是怎样的。我们象土拨鼠般探出头来,见到阳光眯着眼。尽管如此,从未有人管过我们;或许他们认为能这样子折腾自己跑进来的人,总该值得玩一玩吧。  
  这就是我们为了玩所付出的代价:在这条下水道里或走或爬五英里。我回想这些往事,体会到我现在的一切是多么的舒适便利。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那样努力去让生活变得困难吧,因为我无福消受啊。在开创前途时我是多么地努力,可是现在我回想起来会这样讲,“操!真的很难,但你知道吗?也真他妈的好玩!”我现在已完全回归往日的奋发时光,想要再捕捉那种向上的精神。我不可能舒服,这日子对我来说太好啦,我不能这样过。  
  我喜欢把我的人生形容成前面透出一点光芒的黑洞。尝试着向这光芒前进,就好象我们在下水道里面朝着博览会的方向一样。那光芒在不断地移动,带来新的挑战。  
  每个人都必须找到正确的通道,对我来说很困难。我走过不少的通道,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犯了不少的错误。在很多方面我还是那个在通道里爬行的小子,朝着博览会前进。  
  我从未真正了解过父亲,费兰德·罗德曼。他在纽泽西州的空军服役,我在那里出生,三岁里举家搬到达拉斯——我母亲的家乡,那是因为父亲从那时开始翘家了。  
  我父亲在我生命里没有地位。超过三十年未见,有什么关连?我是这样想的:某家伙把我带到这世界上来,并不表示我有父亲;我没有。我可以说,“这位是我父亲,这是我爹。”  
  但是听起来不对劲。我与妹妹黛博拉、金姆在母亲照顾下长大。到上大学以及搞自己的事业之前,我的人生里没有男性角度典范。  
  经常可以听到有人问NBA球员说,若是没有靠着打球赚钱,那会干什么?答案常常是这样的:死掉或坐牢。我们大多数出身低微:国宅、贫户、没有钱、没有父亲、没有希望。我想这是很多人能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藉由篮球来逃避。有的时候这些人说“死掉或坐牢”,是因为听起来不错,或是会让他们表面上看很强悍。但我认为这说法很真切——我也有证据来证明。  
  十九岁的进修,有半年我无家可归,象无根的野草,混迹达拉斯,没上学,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老妈为供养我们很辛苦,家里却还蹲着一个游手好闲、不做事的十九岁儿子。我妹妹一个十七岁、一个十八岁,无论是打球还是学校成绩,她俩都让家里感到骄傲,我差得远咧。  
  我妹妹念书时得到一个礼物——打篮球,我到后来才得到这项大礼。她俩都是南橡木崖高中的明星学生,后来也都是全美大学明星球员。她们长得又高又壮,黛博拉六尺十寸,金姆六尺。我支持她们的成就,但是都躲在背后,还被她们取笑。现在局面完全改观:她们的风采都被我抢光了。对她们来说,我只是她们的疯狂老哥,但是你知道吗?我大妹黛博拉,身上有三处刺青,她以前没有的。  

离线冰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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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4-11

  接下来便是机场的警察上门,跟我妈说他们要找我。他们看了照片认出是我。我被捕了,关进机场的监狱里。  
  在监狱里我跟其他人一样,坐在那里祷告,觉得象被关在笼子里的畜牲。我经历了一切心路历程:神哪,我绝不会再犯这种错了;只要我能回家,绝对要改邪归正,不再回来这里。这是每一个犯法的人经历的想法,同样的可悲。  
  坐在里面我抚心自问:“这算哪门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变。”于是我做出决定,不要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想这正是检视童年做大事的梦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证明这梦想只是狗屎的时候了。  
  老妈决定让我在里面蹲一晚,得点教训。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没办法忍受下去了,于是她把我保释出来。我向警察招供出手表的下落,于是他们分头去找回来。每一只都找到了。  
  警察找到这些人时会问道:“丹尼斯·罗德曼给你这只手表的?”  
  “是啊。”  
  “他卖给你的?”  
  “不,他送给我的。”  
  警察必然会觉得我很奇怪:这是哪门子的罪犯?我没有从这些手表中赚到一毛钱,甚至连试都没试着去卖,就把它们送出去。其实我不过想寻求别人的接纳,想在邻里间风光一下。  
  等到他们寻回所有手表之后,案子就撤销了。我走到法院楼上,紧张得要死,我的律师出来告诉我,可以回家了,没事了。拿到手表的人都没有与警察起争执,他们笑笑就还了。取回所有的手表,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们很冷漠。但是两周之后,店家把我叫进去,炒了鱿鱼。  
  他们跟我说,如果那些手表没能找回来,我就要坐上半年的牢。  
  在橡木崖这种地方,偷窃与贩毒是离开这地方的办法,会引起别人注意,但是那里没有人愿意干这种事,因为只要是有过这种行为,就是搬走。在偷东西被捕之后,我开始专心打球,经常在体育馆里和别人斗牛,在那里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发掘到我。那时候我跟夜间部的球队玩玩,或者是随便凑队比赛;大多数的时间则象个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在体育馆里面混。此时我已长到大约六尺八寸高,不过还是很瘦,对于突然这样的成长也感到有点腼腼,就好象我骤然拥有新的身体一样。我在篮球场上可以做到过去无法达成的成就了。  
  我参加有组织的球队是在高中二年级,但是高三时在球队只打不到半个球季。我不过是个容易紧张的小子,从来没上场过。直到现在,我坐冷板凳的时候还是颇能自我调适。  
  不知道罗瑞塔现在何方,我打赌她会跟每一个人说,是她发掘丹尼斯·罗德曼的。我跑去参加郡短期大学的面试,十五分钟后他们把我拉到旁边说,愿意提供奖学金给我。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我不确定是否以二十一岁的年纪才要展开篮球生涯,不过我还是接受了。不时,这一切似乎都不在我的控制之下。  
  我只替库克郡打了十六场,念了一学期以后被当掉,也认为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我可以打得很好,但我并不在意。每场平均得分超过十七分、十三个篮板——对于从未正式参加过球队的球员来说,这算很不错的了。我有这个天份,可是其它配合的条件还没成熟。  
  我又回到达拉斯和从前的哥儿们打混,但除了偶而偷点小东西之外,并没有做出其它违法的事。尽管我有一名朋友是个毒贩,其他的一些朋友也在为他做事,但我只在老妈家与街上闲荡,无所事事,跟过去没两样。  
  隆恩·雷斯曼(Lonn Reisman)当时是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篮球队助理教练,曾经在库克郡看过我打球,这所大学的球队属于NAIA(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隆恩认为我能够打出一番名堂,于是告诉总教练杰克·哈定(Jack Hedden),两个人前来找我。他俩的意志颇为坚决,但因为我在经过那一学期的大学生活之后已经决定不再读大学了,纵然他俩一再打电话到我家,我始终拒绝接听,我不想听他们说什么。后来让我跟他俩谈话的原因是,有一天他们上门来找我,刚好是我去开的门。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飞人”乔丹、“大鲨鱼”奥尼尔,或者是其他的NBA球员被大学召募的同样方式。回想在我有今天这种地位之前所发生的种种事情——那名女孩说服我去参加面试、每一个人都把手表还回去使我免了牢狱之灾、教练上门时刚好是我去应门——你或许能同意冥冥之中必然有人在照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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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4-11

  两位教练说服我到那里去闯闯看。自忖也曾下定决心:必须离开达拉斯,必须远离过去一起在街上打混的废人,开创自己的生活。我匆匆忙忙,漫无目标地离开了。  
  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位于奥州杜兰特(Durant),这是个人口约六千的小镇,跟我的家乡比起来,杜兰特是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老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对于初次离开家乡的我来说,在这儿颇不自在。我只了解家乡和国宅,到了这个小镇很不习惯。  
  我立即察觉到其间的差异。到了那里不久的某天,我在上学途中,有个痞子从车子里探出头来对我叫道:“滚回去,狗狼养的黑鬼。”这种事时常发生。他们会对我说,“抬着你的黑屁股滚回去。”或者是“滚回非洲,黑鬼。”  
  有了几次我要找这些人算帐,我所知道要讨回公道的唯一办法就是:用暴力。  
  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有个小子劝我不要这样。  
  这小子叫做莱恩·瑞奇(BryneRich)。我在进入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就读之前参加篮球夏令营时,认识了这个小子。他十三岁,我二十二岁,我还记得他(白人)看我(黑人)搞怪,这在那种年代是颇不寻常的。我经常把硬币夹在耳朵上到处逛,我不知道为何要这样搞怪——或许这样人们会以为我很交疯狂。不管怎样,布莱恩和我成为朋友——最要好的朋友。  
  在夏令营的时候,布莱恩有点喜欢上我的意思。他邀我到他家晚餐,我去了,心里觉得有点怪怪的。我还记得说道:“这小子为何喜欢上我?他为什么那么喜欢我?”  
  布莱恩家在柏奇多(Bokchito),距离杜兰特十五英里,没多久我也住到那里了。柏奇多是个小地方,比杜兰特小很多,除了几条泥土路与农场外,什么屁也没有。瑞奇家有座农场,他老爸仲姆斯在邮局里做事。我在学校时有宿舍,但我搬到那里住,因为我与布莱恩很合得来,自然而然的会想在一起。布莱恩与我有许多类似之处,虽然讲起来有点奇怪。我们都是出身贫穷家庭,都对生活周遭的一切感到困惑。我正处于不知道何去何的的时候,布莱恩则是因为一年前在一次打猎中的意外陷于迷惘之中,在那场意外里他误杀了他的好朋友。布莱恩跟他父母说想要一个兄弟,他拿我当成了替代品。  
  我想,我俩的邂逅正逢其时。那真是个温馨的故事。住在那里我得面对各族歧视者,而布莱恩家人协助我度过难关。这真是很虚幻的景况:从未离开过黑人国宅的我,跟这白人家庭住在一起,每天早上五点起就挤牛奶或是打杂。这家人从未跟黑人打过交道,因此他们并不是十分的自在。布莱恩的母亲佩特最为难受。她那时也在东南奥大上课,每次我找她搭便车回农场时,她却总是躲着我。她是怕别人看到她跟个大黑人在一起,人言可畏啊。有时她会绕远路回家,免得别人看到我在她车上。  
  我经常取笑她,说道:“瑞奇太太,你为什么走这条路?”我知道她为什么如此,故意装傻问的。但这样并没有让我在这家庭里不受到欢迎,这只不过是在这小地方里的形象问题罢了,甚至于还有人以为我跟她睡在一起呢。  
  这些人对黑人一点都不了解,所想的都只是男女暖昧的事。  
  他们会诧异,他跟这男孩的妈在一起干嘛?  
  还有人以为布莱恩是我的儿子。  
  这些经验让我更为坚强。我学到不少东西,那是在达拉斯街上鬼混时所无法学到的,这是无庸置疑的。我想我也让她得知她从不知道的另一种生活。经过两年的相处后,她比较了解我,我也被接纳为布莱恩家中的一分子。  
  他们促成我今日的成就。若是当年我找那些混蛋算帐,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有好几次当那些人叫我黑鬼或者是叫我滚回非洲的时候,我手上是握有散弹枪的——要不就在手边。好几次我都想干掉他们。有一回,车上有一把布莱恩借我的铲子,当时有个家伙骂我是垃圾,差点被我拿铲子在头上敲一记。我可能做出某些事来,然而都是被那孩子阻止。  
  布莱恩阻止了我,不然就不会有今天的丹尼斯·罗德曼了。若那时候布莱恩没有陪我在一起,我很可能拿铲子打那混蛋,然后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除了用这种方法之外,我不知道要如何对付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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