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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完善市场比遏制国酒商标更重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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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11
7月20日,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的公告一经发出,引来业内外一片声讨。实际上,由“国酒茅台”商标引发的这场有关“国”字号的商标之争,已远远超出了贵州茅台是否合乎获得“国酒”商标的范畴,我们更应该关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包括国字号商标在内的市场经济要素,是否建立起了符合发展规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始终纠缠在现有法规的框架下,简单地对贵州茅台申请“国标”一事用舆论施以暴力鞭挞。

  舆论对贵州茅台“国标”门事件之所以大加指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7月28日出台的新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然而,作为这个规定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通过“国酒茅台”商标的初审,显然是有其道理的。这个规定,是一个行政手段的市场规范行为,即我们所谓的监管市场的“有形”之手。但是,这个规定显然不是一概而论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对于包括品牌商标在内的市场经济需要的是科学化管理,而非简单的设置门槛,将具有高品质和具有特殊历史内涵的品牌活生生拒之门外。

  在此之前,泸州老窖、山东扳倒井集团、泸州国粹、五粮液等白酒企业经过申请,已经成功拿到了“国窖”、“国井”、“国粹”、“国五液”等国字号酒类商标证书,汾酒还在申请“国汾”商标,就在茅台镇上,还有一家白酒企业产品叫“国台酒”。因此,多家白酒企业对贵州茅台申请“国酒”的强烈反应背后,无非一个“利”字在驱动。虽然不少酒企已拿到了“国字号”酒类商标证书,但一见茅台申请,立刻激动起来。在这场争执的博弈中,那些个所谓的正义、法律法规依据等,更像是幌子。

  作为处于舆论漩涡的贵州茅台,在这场争论中鲜闻发声。商标作为一种品牌,具体反映到老百姓中就是一种口碑,一种历经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文化。虽然现如今仍然有不少白酒打着“国宴用酒”等口号,但在老百姓心里,认可度最高的依然是茅台。在中国,茅台的地位不可撼动,其“国酒”形象早已深入人心。

  作为本次舆论漩涡中的另一个焦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到目前为止尚未作出具体的回应。但从通过初审这一现象释放出来的信号看以看到,作为我国商标的顶层管理机构,似乎也在作出一定的政策调整:国家需要的是一种良性的符合规律的市场进退机制,而非一味遏制“国”字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对商标及其具体品牌的管理,显然不应纠结于具体的某个产品,而是要围绕商标的申请注册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确保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国酒茅台”作为商标出现在酒类上,并不是开“国”字之先河。在“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早就于2009年5月25日向申请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国窖1573”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被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审核通过并公告成为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含“国”字的商标是完全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无需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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