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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众物业管理领航者的前世今生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华丽转身成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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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8-16
前些年,“被就业”一词热炒到举国上下妇孺皆知,事实证明这是某些高校精心打造的一幕愚弄公众的闹剧。于是弄虚作假者,坠入道德口水的深渊,为万夫所指,当然也难逃法律的严惩。日前,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清玲女士向记者反映,公司于1999年8月投资入股了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数年后发现本该属于自己的股权竟然不翼而飞。朱女士痛陈自己的离奇经历并告诉记者,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涉嫌串谋、收买、勾结公司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侵占小股东的巨额合法权益。胆大妄为者炮制的 “被退股”荒诞剧后面藏匿了哪些惊人秘密?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创业之初只有6人加上10万元启动资金。2001年7月10公司民营化改制时评估报告显示该公司资产为—24039049.50元,然而发展至2011年9月,明华物业公司已有员工 3431人,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19亿元,主业利润近2500万元,企业总资产达1.49亿元,净资产为5676万元。现今已成为上海滩赫赫有名、获誉无数、为业界广为敬仰的公众物业管理的领航者。
不翼而飞的股权¬¬¬¬¬¬¬
2012年3月20日,朱清玲女士(全国百名优秀女强人、江西上饶市人大代表、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手握公司验资报告愤怒地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于1999年8月份投资50万元入股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可有人胆大妄为串谋作假,私刻我单位公章,假冒我签名,伪造退股决定书,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公司10%的股权莫名其妙在2003年4月被转让了,退股所获收入,至今我们公司分毫未得,导致我们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我公司多次发函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强烈要求召开公司董事会,但至今无任何回复”。验资证明表显示,上海沪南房地产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股东由三方构成,上海金南房地产公司出资400万元,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公司和上海南市发展体育事业部各出资50万元。时间为1999年8月4日。朱清玲女士还反映,来自最新的黄浦工商局的企业登记信息清楚表明,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情况为: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公司出资50万元,上海明华物业公司出资400万元,上海市南市发展体育事业部出资50万元。
是谁导演了“ 被退股”闹剧?
2011年6月17日,江西省鄱阳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和职务侵占罪,决定对朱荣华立案侦查。经审讯,朱荣华承认,2003年4月份私刻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公章一枚(现已被公安机关收缴),伪造了公司法人代表朱清玲签字,伪造了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公司同意从上海沪南房地产公司退出10%股权的决定书。并表示时为沪南公司法人代表人兼明华物业公司财务负责人陈铁城知道实情。之后朱荣华从受让方上海东亚联合控股公司子公司上海怡华房地产经营公司领取50万元股本金,并以上海华实经贸公司之名开具了四张共计50万元金额的收据。上海华实经贸发展公司的实际投资人魏双平对此也是一无所知,非常气愤。据了解,朱荣华时为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事,同时还身兼上海华实经贸发展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
据知情人张女士透露,明华物业公司实施“承债接盘”时,由于华实公司实际投资人魏双平当时因债务纠纷等原因暂时离开,该项目开发知情人也大多被排挤在外,所以清盘漏记款项众多。该协议完全是明华物业公司总经理顾凤惠女士事先精心谋划,串通收买朱荣华后实施的一次暗箱操作。她还告诉记者,华实经贸公司当时因资金周转困难是用其兄弟公司(广西宁明上海景波边境工贸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浦东龙阳路6000平方米房产抵押给明华公司贷款2000万元,但结账时该2000万元投资却记为明华物业公司的投资,6000平方米的产权登记人为明华物业公司。张女士最后还补充说明:当时华实经贸公司还用浦东商城路9套住宅楼换取原协议规定的沪南体委超面积30%(2516.1平方米)的权益。而所有这些事关上海沪南房地产公司的商业开发变更协议,沪南房地产公司大股东明华物业公司从未正式通知股东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错综复杂的协议
据了解,经有关部门批准,1994年9月15日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1993年成立,法人代表朱惠利)与上海华实经贸发展公司(法人代表朱荣华,实际投资人魏双平)就开发大林路303号商住综合楼方斜大楼和大林大楼(2001年更名为华实大厦,现为明华大厦)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签定《沪南体育活动中心一期工程联合开发建房协议书》。协议规定:由甲方(沪南公司)出土地,乙方(华实公司)出资金,乙方支付甲方6930万元土地及动迁费,所建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华实公司后因寻找建设资金,于1995年7月11日与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签订参建《协议书》。协议内容主要有: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投资1.2125亿元,参建24250平方米房屋,大林整幢公寓楼及裙房8501平方米产权归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所有,乙方1996年年底交楼。后因明华物业公司和华实公司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工程未能如期完工。
之后上海沪南房地产公司因有股东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多次出现股东及法人代表变更。1999年8月10日—2001年4月3日,上海沪南房地产公司股东构成为:上海金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占80%的股份,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占10%股份,上海南市发展体育事业部占10%股份。1999年7月27日,变更股东后的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股东签名要求:法人股东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或盖章。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十一条特别规定:公司重大事宜,需全体董事会一致通过才能生效。
2000年12月14日,上海中二字委托拍卖函显示,拍卖上海金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80%的股权。2001年4月3日,上海一信拍卖公司公告金南公司80%的股权,此次拍卖会上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成功取得80%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拍卖会无拍卖现场记录,股权缺拍卖成交书,也没有三个以上竞拍单位参与拍卖。
大林路303号商住综合楼方斜大楼和大林大楼(后更名为华实大厦)于1999年8月份主体结构封顶,1999年8月13日,经专业机构测算评估:该地产建筑面积为41387.02平方米,估值为1.679亿元。1999年9月26日,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华实经贸开发公司(乙方)、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丙方)签定了一份承债接盘协议,协议声称,为了理顺原甲、乙、丙三方就开发大林方斜2幢大楼关于《联建协议》的法律关系,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促使开发项目尽早竣工。协议规定:终止乙、丙双方于1995年7月11日所签的参建《协议书》,丙方全面全面承接原乙方与甲方所签协议约定在该开发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丙方全面承接大林路303号华实大厦项目,该项目后期发生所有费用由丙方支付;丙方承接乙方操盘期间所有债务,该债务共计约5800万元,由乙方开列清单,经丙方审核后丙方排计划分期负责偿还;丙方对该项目所建全部房屋及设备、地下车库具有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完整产权。协议还规定乙方确认将兄弟公司(广西宁明上海景波边境工贸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浦东龙阳路6000平方米作为丙方投资利息损失的补偿等等。该协议三方加盖公章但并无签字。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同日也就是1999年9月26日明华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顾凤惠与华实经贸公司挂名法人代表、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监事、江西莲花生矿产实业公司聘用总经理朱荣华另外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主要有:甲方(上海明华物业公司)和乙方(上海华实经贸发展公司)同意终止之前所签协议,由甲方全盘操作南市区大林路303号华实大厦工程项目;甲方在自己权益得到锁定后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在该项目中的前期开办费及管理费100万元并同意分期支付乙方项目咨询费200万元。记者发现和同日签定的甲、乙、丙三方关于“承债接盘”的协议书不同的是:该协议书落款签名甲方为顾凤惠,乙方落款签名为朱荣华 ,但未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神秘的龙阳路1245号
为详细了解情况,记者前往上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2012年4月27日,华实公司实际投资人魏双平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伤心到麻木了。他声称自己耗尽心血、苦心经营的两个地产项目全部被明华物业公司以种种非法手段巧取豪夺了。明华大厦(原为华实大厦)地处上海繁华闹市区,两幢商住楼早已被明华物业公司销售一空,获利丰厚。其中间裙房部分已高价出租给某商家开办商场。而位于浦东杨浦大桥附近的龙阳路1245号的6000平方米的房产早已登记在明华物业名下,现在也出租给某酒店经营,该处物业每年仅场地租金就获益380万元。
龙阳路1245号地处浦东杨浦大桥附近,该处房产为7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700.18平方米)共6000平方米的物业,经调查了解,权利人为上海明华物业公司,发证日期为1999年4月14日。据知情人张女士透露,2011年3月明华物业公司办理转制。改制报告中提出明华公司2001年与投资人东亚联合控股公司一并完成转制,声称此次在工商部门仅仅是办理手续。张女士还告诉记者,民营化转制期间,上海新国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新国正评报字(2001)第148号)中的“长期投资其他投资——其他投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未找到价值过亿的坐落在浦东龙阳路6000平方米的房产。属于蓄意隐匿和瞒报国有资产,最终达到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的会计报表显示,大林路255号第三层裙房2782平方米以及2506平方米地下车库等物业至2010年也无入账记录。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的解释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位于上海延安东路128弄10号。2012年4月28日上午9点半左右,负责接待我们的是明华物业公司总经理顾凤惠女士的秘书蒋小姐,记者说明来意,并强调为更准确全面了解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公司“被退股”事情真相以及明华物业公司民营化转制等问题,希望能直接采访到顾凤惠总经理,蒋小姐告诉我们,顾总公务繁忙,公司法律顾问出差到欧洲去了,并强调此类事情公司都交予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最后她还语带肯定地告知记者,她将立刻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并将尽快以合适方式和途径给记者回复。
自此上海明华物业公司20天来,从未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主动与记者联系。2012年5月24日,记者再次前往上海实地了解情况。次日上午9点左右,考虑到顾总公务繁忙,我们拨通了明华物业公司董事长顾凤惠手机电话,说明来意后并提出预约见面时间。顾总告诉记者,她正在出席一个大型会议,会后将主动与我们联系。直到当日下午2点半,记者一直未接到顾总的回电。之后我们先后数次致电顾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的心理,我们拨通了明华物业公司总机电话,接线小姐热情地为我们转接到顾总办公室。“朱荣华私刻公章和伪造签名,我们也不知道,后来也是听说的,没理由让我们明华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退股协议书是江西莲花山矿业公司和怡华公司签定的,和明华公司无关。”当记者提出莲花山矿业公司“被退股”一事时,顾凤惠回应到。
至于明华物业公司民营化改制的事情和龙阳路6000平方米的物业是改制前还是改制后取得的物业,顾凤惠数次打断记者的表述并极不耐烦告诉我们: “有人有什么疑问,可以投诉到我们当地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并多次表示此事新闻媒介不应或无权介入。
据悉,顾凤惠提到的怡华公司,该公司全称为上海怡华房地产经营公司,是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的兄弟公司,当时同属上海东亚联合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彼此关系往来密切非常熟悉。
主管部门和相关股东的回应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的企业性质是怎样?该公司到底是什么时间进行民营化改制的?价值过亿的龙阳路6000平方米的物业为什么没有出现在该公司改制期间的评估报表里面?明华物业公司是否涉嫌非法侵占巨额国有资产? 2012年5月24日下午3点,带着诸多疑问我们走访了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主管企业改制和投诉工作的黄浦区国资委的领导告诉记者,因为时间久远,加之黄浦区合并过两次,很多事情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确定。他声称东亚公司和明华物业公司应该是1999年转制的。至于龙华路6000平方米的物业,他不是很清楚。但强调一定会向上级领导汇报,按程序办事。现在没有办法确定给记者回复意见的具体时间。
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诸多重大变更事项,作为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之一上海南市发展体育事业部是否全部知情呢?2012年5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了黄浦区体育局(原上海南市区2000年6月13日合并到上海黄浦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黄浦体育局官员告诉记者,因时间久远,自南市区合并至黄浦区后,体育局主要领导已经换届了四任,负责此工作的同志和知情人早已退休了,后经其确认,南市发展体育事业部早在2006年以前肯定退股了,具体细节不清楚。期间,他再三强调此事应该找明华物业公司详细了解,该公司才是控股大股东。

莲花山矿业公司的三点主张
    “被退股”的闹剧还在继续,自己的合法权益正遭到严重侵害。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公司董事长朱清玲女士最后提出自己的三点主张:一、朱荣华私刻公司公章、伪造他人签名,已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其所签定的退股证明书属无效协议。而时为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明华物业公司指派的)、明华物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陈铁城,面对朱荣华出具的四张上海华实经贸发展公司盖章收取的50万元退股金收据,明知收款单位与出票单位不一致,却视若不见,最终导致我公司蒙受巨大损失。朱荣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已供认不讳,但由明华物业公司指派的沪南公司法人代表陈铁城该当何罪?而明华物业公司其他的领导层是否事先本就知情呢?二、1997年7月26日,上海沪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上海华实经贸公司签定了关于华实大厦一号楼、二号楼的投资终止关系协议,华实经贸公司自此退出该项目,明确了沪南公司的获利权益。并将该项目权利义务转让给上海金南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沪南公司80%的股份,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公司持沪权权南公司10%的股份。据此,华实经贸公司以后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权签定任何协议。所以1999年9月26日,上海沪南公司、华实经贸公司、上海明华物业公司三方签定的协议书应该是无效协议。应由新股东上海金南房地产公司和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公司签字盖章方可有效。三、明华物业公司承债受让接盘,操盘华实大厦项目开发,属《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吸收合并需经法定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对外进行三次以上公告,通知该公司债权人到场,并为债权人提供偿债保障环节。而明华物业公司故意避开法定程序,绕开股东江西莲花山矿产实业公司和该项目实际投资人魏双平,用金钱买通华实经贸公司挂名法人代表朱荣华,签定了三方协议。从法理上来看,此协议属无效协议。  
上海明华物业公司是2001年6月30日民营化改制成功的。让人迷惑的是:明华物业公司为什么却对外宣称该公司是于2011年3月29日改制为上海明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华物业公司华丽转身的路上,究竟掩盖着多少不为世人所知的秘密?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签名、绕开法定程序实施暗箱操作出来的诸多协议是否有效?“被退股”的荒诞剧何时才能终结?价值如今早已过亿的龙阳路1245号的6000平方米物业产权的归属之谜何时才能解开?公正的法律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尽快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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