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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台湾检察机构:那个贪污官员会主动申报财产审查啊,你以为他傻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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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小骚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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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9-06

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与消防部门前负责人黄季敏相继爆出涉贪,外界质疑财产申报明显不实,连监察机构负责人王建煊昨(5日)与媒体茶叙时也不禁感叹:“目前财产申报,我不好意思讲没有屁用,但用处极小。”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

  他强调,防贪还是要靠“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修法让贪污者不能拿“政治献金”当借口。
  王建煊表示,林益世与黄季敏涉贪案虽让当局很难堪,但“爆总比不爆好、抖出来总比不抖好”,而类似林益世案这种贪污案,非常多,多到让人难以想象,最有效的方法还是靠“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你搞了很多钱,最后一定(爆发)出来”。
  王建煊指,贪污者被抓到不明财产,都称“政治献金”,扁案也是。收钱的说是“政治献金”,送钱的也说是“政治献金”,“政治献金一解,罚的也有限,只能罚几百万元”。
  台湾地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施到明年将届满20周年,王建煊认为,靠监察机构的财产申报没有用,“这只老虎不但没有牙齿,连老虎的毛都没有了”。财产申报像虎毛,吓阻了那些老实人,但真正贪了2亿元(新台币,下同)的人并不会申报。
  他说,光靠财产申报不易发现问题,但财产申报是“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奏”,搭配“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辅助,让有贪污或收贿嫌疑的公务员,或其收入有明显不符其支出者,有交代财产来源的义务,应可有效防制贪污,“这比枪炮还厉害”。
  据了解,“贪污治罪条例”的“财产来源不明罪”,原本起诉案件挂零,去年底“立法院”才又修法,扩大适用,公务员除涉及贪污罪外,包括假借职务犯罪、组织犯罪等,公务员自己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明显增加,检调都可要求说明。
  蓝营“立委”吕学樟说,再怎么修法,都必须有前提存在,例如是涉案、财产增加、且已成案调查中,才可要求说明,否则动不动就质疑有罪,也会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贪污治罪条例”三读还不到1年,是否还需要再修法,等运作一阵子,大家再来讨论。
  绿营“立委”吴秉叡表示,财产申报本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但不当的资金流向,即使以“政治献金”为由,只要检察官等执法者积极查察,也是可查出违法,但功效不大,呼吁修法。(bc235.com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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