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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男子患病被父亲强行送精神病医院 欲向医院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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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9


一段健康人只需步行15分钟的路程,白云区街坊、34岁的黎海明(以下简称“阿明”)却走了两个多小时,因为他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15日,他向记者投诉:自己虽然从小残疾,但一直没有精神病。今年1月份,却被父母强行送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治疗,后被转入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分院。
  阿明称,经过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收治34天,他行走更加困难。此外,住院期间,他的手脚被长期捆绑,小腿皮肤破损感染,至今未愈。阿明对父母的行为表示不理解,同时,想向上述两家精神病医院提出索赔。
  阿明:我只是“没精神”
  15日,记者见到阿明时,他正行走在路上,其间摔倒过三次,需要记者搀扶才能站起来。“我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前,自己出门买菜、去残联上课都没有问题。但是,现在特别容易摔倒,若没人搀扶,只能在地上躺着,自己站不起来”。
  阿明说,他从小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行动虽不便,但生活可以自理,八九年前曾经在白云区福利印刷厂工作过一年多。2005年和2006年,他每周都参加由市残联开办的写作特工班,结交了许多好友。他平时喜欢读报写作,还给报社投了不少稿件。
  “今年1月2日晚上,我到医院看病,公交车搭不上,只能走过去,长春人才网因为几天没吃东西,中途在路上摔倒,被警察送往白云区石井医院。1月4日,父母来到我的住处,强行把我送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阿明对记者说,当时居委会主任和一些邻居在场,“我向他们求救,但他们都不理我。那段时间我只是肠胃不舒服,有些没精神,并不是有精神病。”
  阿明说,在被强行送院前一周,他曾到住处附近的建材店买材料,想改善住所的环境准备过年,“当时买材料的票据,我都留着复印出来了,可以证明我的精神是正常的。医院收治我的时候,并没有对我进行精神病鉴定,是父母通过我在精神病院上班的表妹把我弄进去的,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人可以这么随意吗?”
  1月4日,阿明住进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12区,7天后,“因呕吐、高热、重度营养不良”,于1月11日9时21分转入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分院ICU科,前后共住院34天。
  阿明对记者说:“在江村分院的时候,我都处于半昏睡的状态,稍清醒就被打针,然后又睡过去,一个多星期没吃什么东西。” 阿明认为自己的身体在住进精神病院后差了很多。
  阿明回忆住院经历时说:“里面有很多重复的检查,在荔湾分院住了27天,抽了32次血,我怀疑其必要性。护士不停地抽血,有时候抽不出来还要抽。当时我求他们不要抽了,护士都不理睬。”
  阿明还表示,住院期间,他因长时间被绑住手脚,导致手脚皮肤破损溃烂,出院后很长时间都没有愈合。“我的手脚被绑在床上,没办法动弹,勒得很紧,伤口又大又深,伤口旁边的皮肤发黑。当时如果不是被绑住手脚,我完全可以自己吃东西,下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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