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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两人公交争座一人猝死 “骂死人”或担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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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辱骂他人的情景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可被人“骂死”的事算得上是离奇了。市民李先生在公交车上与范先生争抢座位发生口角,突发心脏病身亡。昨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南京市中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李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向骂人者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3万余元。

  公交车上抢位突发心脏病

  “原来,骂人也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昨日上午9点半,南京首起公交车上骂死人案件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开庭。由于庭审全程网络直播,不少网民看后议论纷纷。

  死者妻子徐女士在法庭上表示,2011年10月9日上午8:23左右,她丈夫李先生准备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去检查身体。在秦淮区大明西路公交63路车总站,乘坐编号为3256的公交车时,遇到同样乘车的范先生。范先生先上车,自己找个位子坐下来,同时用右手遮住相邻的一个位子,准备留给同行的80多岁的老母亲。身体不适的李先生在范先生后面上车,见到范先生旁边有空位,也想坐下来。用手遮住位子的范先生见李先生要坐这个位子,坚决不同意:“这个位子有人要坐。”

  “一个人,哪有占两个位子的道理?”李先生没有理睬,还是坐了下来。为此,双方发生口角。范先生认为,李先生不尊重老母亲,当即辱骂了李先生。争执中,坐在位子上的李先生被骂得突然昏厥。同车乘客告诉司机后,司机报警,同时向120呼救。不久,李先生被120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抢救。李先生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李先生为心脏病突发导致猝死。

  李先生的妻子徐女士认为,范先生骂人在先,对丈夫的猝死有着间接责任,应当承担30%的责任,要求范先生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2535.5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庭交锋一:这算不算“骂死人”

  昨日的庭审中,提及丈夫的死因,徐女士当庭落泪。她称,丈夫李先生案发当天虽然身体不适,准备去医院检查,但当天早上从家里走的时候,没有察觉其有任何异常。丈夫李先生的死与范先生辱骂刺激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徐女士表示,很多同车证人证实,事发前,她丈夫李先生遭到范先生辱骂。

  范先生当庭承认事发当时曾与李先生在公交车上发生过激烈争吵,但否认自己辱骂人的行为与李先生的死有因果关系。范先生表示,根据法医鉴定,死者李先生的身体没有伤痕,只能证实双方有争吵的行为,不存在殴打行为。而他事先也不知道李先生有病,双方在发生争吵后无法预计到后果。

  法庭交锋二:“骂死人”是什么责任

  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辱骂他人致人死亡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辩论。范先生的辩护人认为,民间有“骂死人不偿命”这句话,主要是基于大家的一种常识:人是骂不死的。范先生与李先生素不相识,双方发生冲突前,范先生并不知李先生有心脏病,更不知辱骂后极可能会导致他死亡的后果。因此,范先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徐女士则认为,鉴于范先生在公交车上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李先生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存在过错,造成“骂死人”后果严重,已经涉嫌构成侮辱罪。其辱骂行为与张先生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昨日,因原被告双方调解不成,此案有相关证据需要核实,法庭宣布休庭。法官表示,此案待质证后根据相关事实依法判决,判决结果另行宣布。

  深刻教训:有话好好说

  这起公交车上骂死人的案件,起因于一件争座位小事,造成的却是极为严重的后果。庭审现场,徐女士和儿子伤心落泪,范先生对自己的行为也心存愧疚。两个家庭都在这次争吵中损失重大,这种代价太大了,相信他们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局。血的教训给人们警示:有话,还得好好说。

  法官支招:若遭受辱骂 你该这么维权

  采访中,法官表示,如果遭到辱骂,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被辱骂,可以先向对方提出口头警告;如果对方置之不理,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如果对方多次对自己进行辱骂,使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查实后可对辱骂者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对方辱骂的情节比较恶劣,使自己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对方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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