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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信阳淮滨“运动式打.黑”被河南省高.院否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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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5-06

(转自华东热线——河南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内幕:打.黑竟成“黑.打”)

   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在重庆市如何纠正打.黑错案,如何为薄.熙来和王立军的“黑.打”埋单的时候,另一起涉.黑案的“黑.打”内幕在河南信阳浮出水面。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这起被信阳方面称为“我市截止目前涉.案人员、涉.嫌罪名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法律专家分析后认为,王伍等人不但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而且一审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孤立、偶发事件,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去甚远。
   淮滨县的王伍等27人涉.黑案,从打.黑变成“黑.打”,再次将“中国式黑.打”的运动式执法、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机制失衡等问题暴露无遗。
   王伍的代理律师、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刘德法律师称,这起“信阳最大的涉.黑案件”从侦办阶段就存在问题。该案不是发现问题后进行侦办,而是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找证据。先入为主,有罪推定。
   王伍于2011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侦查机关第二天起在淮滨县散发大量传.单,要求群众尤其是大车司机主动揭发王伍等人的犯罪行为。落款处留有办案民警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侦查机关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当地手机用户大量发布内容为“主动揭发王伍罪行”的手机信息。
   淮滨县公.安局在网上发布的《致广大网民关于王五涉.黑的公开信》也提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或提供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律师称,这种举证行为本末倒置的行为,是典型的运动式打.黑方式。这和重庆系列打.黑案的逻辑是一脉相承。
   正如重庆打.黑运动中,李庄被抓后听到的第一句话就是:“告诉你,大三长已经开会决定了,必须把你送到监狱里去。”中国司法体系设置的公检法各司.法机关,本来应该处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地位,但在信阳各司法机关办理王伍涉.黑案中,却步调出奇地一致。
   2012年1月17日信阳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阳中院受理王伍等27人特大涉.黑案件》一文披露了市.委政.法委对此案的相关要求。文中称:“受理此案后,信阳中院高度重视,按照市委政法委、院领导有关要求,抽调骨干力量会同本院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并多次召开庭前预备会,精心制作了庭审预案,对有关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作出了明确分工,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调查得知,给信阳中院提要求的信阳市委政法委书记李长根,同时身兼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与前律师李庄代理的重庆龚刚模涉.黑案相似,“刑.讯逼.供”四个字在淮滨王伍涉.黑案中阴.魂不散。
   法律人士称,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在九大硬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大特征分析,逐条否定了王伍等人的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4月6日,北京师范大学在北京邀请了多位全国知名的刑法学专家,就王伍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咨询和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专家的结论是:
   1、    王伍等人不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四个基本特征,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2、    一审判决认定的六起违法行为,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是孤立、偶发事件,与黑.社会性质无关。
   3、    本案现有证据材料与证明王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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