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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黑.打"恶.习不除,谁都可能成为"被.黑"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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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5-10

  四川在线 (2013-5-7 14:01:12)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范子军
  
  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5月6日法治在线)先定性,先抓人,然后找证据,侦查机关在办理本案时严重违.法,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程序本身就不合法,无程序公正,又如何确保实体正义?
  正如有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凡是有刑.讯.逼.供的地方就会有冤.假.错.案"。吊.打两天两夜,铐.住双手、跪.地,拳.打.脚.踢、吊.打,针.扎.指.尖、钳.子.拔.头发……如此办案焉能保证司法公正?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基本的一条司法原则,"秋季的一天"" 4、5月份的一天"" 5月初的一天夜晚"……连具体、准确的案发时间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如何办成铁案?
  如此等等,倘若被确证真实存在,那么就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认为的那样,案件本身存在很多"硬.伤",运动式执.法、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机制失衡"中国式黑.打"的痕迹相当明显,很难规避"黑.打"的嫌疑。
  黑.社会对民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危害之大,大家都能够清楚地看到,不少人深受其害,依法严打大快人心,群众拥护。对形形色色的黑.恶势力,理应露头便打,依.法严.打,既不能放.任、纵.容,也不能偏离法律的轨道。可是,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地方的"打.黑"走了样,有的下任务、定指标,有的渗入了利益瓜分或权力争斗,功利驱动下的打.黑变异成"黑.打",反而令公众失去了安全感。
  "黑.打"恶习不除,法律得不到充分的敬畏,将来每个人都有"被.黑"的可能。因此,人们期待信阳涉.黑案的重审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彰显法治公正的威力;更希望有关各方能够汲取深刻教训,彻底摒弃"黑.打"恶.习,把黑.恶势力关进法.治笼子内进行严.打,让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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