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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湖南邵阳一区督查室主任被指干涉多部门执法(转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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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7-31


     新湘报讯(记者黄志刚 刘红)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居民姚红梅向新湘报举报称,该区督查室主任姚银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了其亲妹姚爱华旧房改建中多批建筑面积,干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公正执法,造成少申报多批建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其一家的权利。
    姚红梅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时,邵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负责人、双清区规划分局局长、双清区渡头桥镇规划员等多名领导均表示,姚爱华从建房初期到完工,姚银华均在其中帮忙打通各路关系。
    未报建违规改造旧房侵占邻居土地
    2005年11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对该区渡头桥镇供销社进行改制并对外公开拍卖,该区居民姚红梅、姚新国姐弟以68万元竞拍成功。随后,此房过户到了姚新国个人名下,并办理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姚红梅告诉新湘报记者,2012年7月,渡头桥镇供销社左侧的邻居姚爱华对屋后杂物间进行旧房改建。"旧房改建原本是好事,但是姚爱华却偏偏将改建的基脚打在原供销社围墙外的下水道里,这对供销社的日后排水和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姚红梅说。
    新湘报了解到,姚爱华所拥有的两个门面,一间是2011前从当地村民姚小玲手中购得,另外一间是2011年从其姐姐姚银华手中购买所得。姚爱华并不是双清区渡头桥镇的当地村民,而是属于大祥区板桥乡村民,其夫朱剑波是邵东县的村民。
    姚爱华此举,遭到渡头桥镇供销社房屋所有人姚新国反对,姚新国的父亲姚珍富对此多次向双清区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反映姚爱华的违法建房行径。
    "姚爱华改建时并没有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申请。"姚红梅告诉新湘报,2012年9月18日,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朱剑波、姚爱华夫妇下发邵行责停字双渡[2012]第061号《责令违法建设停工通知》。
    规划局对旧房改建少申报多批建
    此后,朱剑波、姚爱华夫妇才开始申报规划许可。2012年9月18日,朱建波、姚爱华夫妇向双清区规划分局递交了旧房改建申请。姚红梅告诉新湘报,姚爱华当时向双清区规划分局申请在旧房基础上改建厨房、厕所及楼梯踏步,占地面积为4.5米*9.5米,即42.75平方米。
    "与此同时,我父亲向镇规划员姚吉中递交了一份邵阳市关于整顿违章建筑的文件,要求姚吉中公正办理姚爱华的旧房改建规划审批。"姚红梅说,姚爱华的杂物间的原本土地占地面积只有26.97平方米,向姚吉中递交的文件目的是希望引起姚吉中的注意,公正执法。
    2012年10月20日,邵阳市规划局双清分局为朱建波、姚爱华夫妇颁发第165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证许可朱建波、姚爱华夫妇建房90平方米。但该证所附的红线图,却又许可姚爱华夫妇建房占地面积49、5平方米,两层。所附的平面图又许可姚爱华夫妇建房91.6平方米。
    规划局的行政许可证不仅许可面积前后互相矛盾,而且远远超出姚爱华原有的26.97平方米旧房占地面积,原旧房占地面积比新审批批准的面积少18.03平方米的占地面积。"镇规划员受姚银华的干预而给多给姚爱华批地,区规划局不实际调查就签字同意下发许可证。"姚红梅称。
    随后,新湘报记者在姚红梅提供的《湖南省邵阳市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申请表》上看到,该表乡镇规划管理员意见一栏写着,该户在原土地使用证红线后新建住宅45平方米,签字经办人则是姚吉中。而在另外一份由邵阳市双清区规划分局下发的第165号乡村建设规划行政许可证中看到,双清区规划局许可朱建波、姚爱华夫妇建房90平方米。
    旧房改建造成邻里两家多次流血冲突
    姚爱华拿到双清区规划分局的建房许可证后继续建房,姚红梅、姚新国一方却对此毫不知情,为此双方造成多次流血冲突。
    姚红梅告诉新湘报,此前2012年8月12日,双方就发生过一次冲突,姚红梅的丈夫张文军在供销社排水沟换水管时,遭到姚爱华手持扫帚追打,张文军双手被打伤。"事后因第二天才报警,鸡笼派出所以已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姚红梅称。
    2012年10月24日,姚爱华夫妇继续建房时,朱剑波用砖头将张文军砸伤,报警后,当地的鸡笼派出所民警要求张文军出具法医鉴定才受理。"此后,张文军被鉴定为轻微伤。但即便有了法医鉴定,鸡笼派出所对此也不管。"姚红梅说。
    2013年1月15日,姚爱华再次违反审批的建房许可,将房屋多建出1.5*1米的阳台。姚红梅的丈夫张文军上前阻止时,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张文军、朱剑波在冲突中均受伤住院,张文军被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对此事至今还未作出处理,奇怪的是朱剑波持械入室先动手打人,只被治安拘留三天,张文军却被拘留了5天。"姚红梅说,朱剑波被打伤住院的同时,姚爱华姐姐姚银华亲自登门向姚红梅妈妈索要1万元医疗费。并且派出所民警在医院住院部向受伤人员调查时,姚银华直接打电话给办案人员。
    当天下午,姚爱华组织黑社会人员带领施工队现场强行施工,当时报警后鸡笼派出所全体民警出动也不敢上前制止姚爱华一方的野蛮行为。2013年1月21日,姚爱华家拿出规划红线图,姚红梅一家才知道双清规划分局对姚爱华所建房屋已作出了规划行政许可。
    录音证明双清区督查室主任干预多部门执法
    姚红梅一家看到姚爱华的野蛮改建已得到规划分局的行政许可后,开始向双清规划分局刘跃军局长、镇规划员姚吉中、镇政府其他领导以及市规划局陈道生副局长、陈益华局长、法规科王伟科长等人反映,要求撤销姚爱华旧房改建的规划许可证,或者更改规划给姚爱华的红线图,但此事在市规划局、区规划分局、镇政府三家行政机关之间,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一直无人解决。
    最终,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耐不住姚红梅三番五次几十次的奔波寻找,向姚红梅道出了实情。"双清规划分局刘跃军局长亲口告诉我,双清区督查室主任姚银华向其打招呼,说这是姚银华自家私事,让其别插手",姚红梅说。
    同时,渡头桥镇规划员姚吉中告诉过刘跃军局长等人,朱剑波、姚爱华在申报改建时,姚银华向其打招呼要求多批地,帮点忙,最终才导致出现了姚爱华少申报多批建的现象。
    2013年3月28日,姚新国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邵阳市规划局双清分局颁发的第165号乡村规划许可证。
    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受理姚新国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于6月25日作出维持区规划局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双清区规划分局原本就做了一个错误的审批许可,市法制办却仍维持区规划分局的许可,用意何在?"姚红梅说。此后姚红梅多次找到行政复议的负责人戴更强,"戴更强亲口告诉我说,区规划分局的行政许可是有问题,行政复议期间姚银华是找过我。"姚红梅说,自始至终都是姚银华在干预着各个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她向记者出示了相关领导的录音,她说录音可以证明这一问题。
    律师:未落户无权建房
    采访中,姚新国的代理律师王永红告诉记者,姚爱华不是申报建房土地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法律规定,无权在现有土地上建房。随后,记者在姚红梅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看到,姚爱华在建房申请时,户口隶属于大祥区,并没有落户在双清区。
    同时记者在姚红梅出示的两份姚爱华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看到,姚爱华在报建时,提供给规划部门的只有一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标明的土地使用者是姚小玲,是渡头桥社区用笔将姚小玲改成姚爱华,并加盖了社区的公章。另一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姚爱华没有提供给规划部门,该证显示姚爱华的旧房占地面积只有26、97平方米。渡头桥社区将本辖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为非本辖区集体组织成员的,已属违法。姚爱华申报时隐瞒土地证确有不妥,规划部门审查不严,盲目颁证,错上加错。
    "这肯定有人在搞鬼,因为土地使用权变更必须由国土部门办理,社区无权变更。"姚红梅告诉新湘报,姚爱华的旧房改建已经完工,姚爱华已拆除的旧房占地地面积原本只有26.97平方米,申请面积一层却有42.75平方米。"目前,姚爱华已经违反规划局的建房许可,不仅建设三层,而且阳台面积超出1.5*1平方米宽。"
    双清区规划局:少批多建由镇政府处罚
    新湘报联系上邵阳市双清区规划分局,该局局长刘跃军告诉新湘报记者,规划局并没有给姚爱华多审批地。"姚爱华的旧房占地面积以前就有49.5平方米,并没有超出范围多审批。根据现有的依据看,供销社围墙下的下水道土地并不属于供销社。"刘跃军说,对于姚爱华违反行政许可多建设一层房屋和多建1.5*1平方米的阳台一事,可由当地镇政府对其做出责令拆除或者罚款的管理处罚决定。
    双清区渡头桥镇镇规划员姚吉中在接受新湘报采访时称,"我没有多批地,事情邵阳市法制办已经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双清区规划分局的行政许可,没有问题。"姚吉中说。
    随后,新湘报记者联系了邵阳市法制办行政复议负责人戴更强,戴更强向新湘报表示,对姚新国的事情法制办已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姚新国如果不服,他可以按照行政复议决定书最后一款,15日内到法院起诉我们。"戴更强称。


    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姚爱华户籍属于邵阳市大祥区,并不在其违法建房的双清区。


    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姚爱华违法建设停工的通知书。
                                                                   转载 新湘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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