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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曝光 四川荣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歪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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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back=yffffff]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讯(周国利 陈秋竹) [/back][back=gffffff]家住宜宾珙县的张女士向本网反应,称两年前花400多万元在屏山新县城买下的商铺竟然出现大面积裂缝,并伴有多处浸漏等诸多质量问题,找开发商退房被拒。本网调查发现,开发商在建设商品房的过程中,存在无证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消防不合格、违规建设地下车库等违法行为;面对本网调查,开发商竟称,这“实属质量瑕疵,无碍建筑主体质量”……[/back]
[back=iffff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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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qffffff]商铺墙面开裂脱落。[/back]

[back=affffff]400多万元买回两间“歪房”,退不了反成被告[/back]

[back=tffffff]张女士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显示:2011年8月25日,她以5044.79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由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宜宾市屏山新县城的“荣新.时代广场”4幢2单元1、2号商铺,建筑面积共627.83平方米,总价4037026元。[/back]

[back=qffffff]合同签订后,张女士按约累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667585元。2011年12月31日,开发商将商铺交付张女士。2012年4月18日,张女士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商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屋面出现大面积裂缝并多处浸漏,造成商铺装修部分受损及商铺所售家具部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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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uffffff]室内毛毯被浸水完全浸湿。


[/back]
[back=cffffff]地板上浸水清晰可见。[/back]

[back=uffffff]
墙面也遭浸水受潮,发霉脱漆。[/back]


[back=fffffff]
铺面内,水迹到处可见。[/back]


[back=qffffff]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商铺不但无法正常使用,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是找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按合同约定退房。谁知,开发商以质量问题属“正常误差范围”为由拒绝,并于2012年底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张女士,要求张女士履行合同,支付商铺余款161.8513万元,并承担相关违约、损失赔偿责任。[/back]

[back=iffffff]张女士在本诉应诉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员对商铺进行检测,发现商铺还存在如下问题:商铺的层高只有4.62-4.67米,低于合同4.8米层高的约定、空间结构违反了设计图纸、未进行消防验收、设计图纸上没有地下车库,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却修建了地下车库,属违法建筑。[/back]

[back=rffffff]2012年10月11日,屏山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此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鉴定结论认为张女士反应的质量问题属实,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然而施工单位并没有完全整改。[/back]

[back=jffffff]2013年8月20日,本网随同张女士来到她所购买的商铺,经仔细观察发现,确有大面积裂缝并多处浸漏的痕迹,消火栓水压表指针为零,拧开阀门竟没有一滴水,这样一个家具商场,消火栓成了一个摆设。[/back]

[back=zffffff]2013年8月28日,张女士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其所购商铺相关质量问题进行了专业检测。检测结论显示:1、所抽测位置楼层结构净高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2、所抽测位置框架柱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值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back]

[back=affffff]资料载明:开发商无证进场施工[/back]

[back=gffffff]本网查阅张女士提供的该项目工程建设手续发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于2010年10月28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于2010年9月26日,即开发商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就先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back]

[back=dfffff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ack]

[back=gffffff]而屏山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又载明:房屋的动工时间是2010年9月1日,也就是说,开发商提前了25日就进场开工,属于无证动工的违法行为。[/back]

[back=gffffff]开发商:商铺存在质量瑕疵但无碍建筑主体质量[/back]

[back=tffffff]8月20日,本网来到四川荣新集团屏山县分公司,公司大门紧闭。本网根据大门上张贴的联系电话拨了过去,接电话的是位女士,自称姓孔,部门经理。本网表明来意,本着客观公正,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想向她核实相关情况。孔经理同意下午两点与本网见面,但两点前便打来电话,称自己只是一个小经理,不能代表公司,已把情况汇报总部,叫本网与总公司衔接。[/back]

[back=pffffff]8月28日,本网拨打荣新公司总部电话,电话辗转到了据称为负责人的手中,这名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对此事作任何回应,一切以法院最终判定为准。[/back]

[back=tffffff]本网登陆荣新公司官网,公司简介里这样写道:创立于1980年的荣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中国城市化发展的综合运营商,经过三十余载探索历练,已成为集地产运营、综合投资、能源开发为三大产业格局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煤电产业、园艺林木、酒店投资、商业管理和金融典当等。[/back]

[back=cffffff]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荣获“四川省首批最具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强”、“中国房地产杰出贡献100强企业”、“IS0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信贷无投诉AAA单位”等荣誉。[/back]

[back=tffffff]荣新公司在简介中称,目前将在充分发挥多元化企业优势的基础上,专注于每一座中小城市的梦想,以中小城市创想合作伙伴关系。[/back]

[back=cffffff]本着追寻事实真相,监督公平正义,报道客观事实,本网10月10日再次致电四川荣新房产公司总部,该公司常务副总花锡荣约见了本网。就本网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该公司历来重视房屋质量,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只能说明“我们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是重大质量问题”。至于张女士找检测单位对房屋进行检测作出的检测结论“实属其单方行为,我们不予认同”。[/back]

[back=rffffff]编者手记:一个公司的发展、壮大当是经历了艰辛的奋斗,其铸造出的公司品牌形象实属不易,当慎爱之,慎护之。而屏山,作为一个移民安置大县,房屋质量问题更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试问,当一个随随便便的“质量瑕疵”,就能轻轻松松忽悠市民几度辛苦赚来的400万元,这样的行事作风,是否也太不把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当回事?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四川荣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的质量底线到底在哪里!老百姓还敢再相信你们吗?[/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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