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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女DJ为赢顾客5000元豪饮一瓶洋酒成植物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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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3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黄润森 东莞市长安一酒店卡拉O K部门D J姑娘小莫在服务过程中,接受顾客“喝完一瓶洋酒便给5000元”的邀赌,当即喝完一整瓶700毫升的洋酒。小莫随即醉倒,事发4小时后被送院抢救,最终被确诊为植物人状态。其家属将酒店和顾客告上法院索赔45万元。昨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已立案受理,将择日开庭。

据家属称,小莫今年26岁,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顾客刘先生为助酒兴,跟小莫赌酒称“喝完一整瓶700m l的洋酒便给你5000元”。小莫为让客人开心加上想赢来5000元钱,便与客人对赌,直接喝完整瓶洋酒。随后小莫当场醉倒,伴有呕吐症状。刘先生怎么也叫不醒她,就离开了酒店。直到事发4小时后,昏醉的小莫才被送至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小莫为重度急性酒精中毒,一直昏迷不醒,最终被确诊为植物人状态。后鉴定,小莫所受损伤构成一级伤残。事发后,小莫家人以孩子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为由,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局最终决定不予认定工伤。莫家不服,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复议维持原决定,依旧没有认定小莫的损伤属于工伤。

小莫在家人的协助下,状告该酒店和顾客刘先生,要求双方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45万多元。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案,将择日排期开庭审理。

律师说法

受害人和顾客都应负责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认为,小莫和顾客刘先生都应为侵权损害负责,他甚至认为顾客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为受害人是成年人了,一直从事D J工作,对醉酒危害应该有足够的认识。主观上她也应该知道自己的酒量多大,她可以选择不赌酒。而这些因素顾客可能并不知晓,顾客只是放任事态发展,导致后果产生。”

另外,他认为酒店责任界定也应是次要的。因为D J的工作不是陪酒,即使要陪酒也没有要求与客人赌酒,所以社保局才一直没认定小莫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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