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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西一局长与已婚女签包养协议:一周至少见一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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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已婚女子签“包养协议”被曝光,当地相关部门查证后将其免职。

包养协议在网上出现

11月3日,有人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帖称,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

11月15日,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在网上回应称,他们已对网帖所反映的内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1月4日免去该局长的职务。

局长认识了卖酒的女子

网帖中被曝光的局长叫陶毅,贵港市人;与陶有纠葛的涉事女子叫樊×萍,家住广东连州市。该女子现在南宁打工。

2012年6月,樊×萍到贵港市一家娱乐城做红酒促销生意,于当月中旬认识陶毅。

不久,陶毅约她出来吃饭。樊×萍称,当时她告诉对方自己的婚姻情况,并说自己已有一名10岁的小孩。

此后,樊×萍发现陶毅不接她的电话。经跟踪,她发现“他经常与其他女人往来”。今年3月28日晚,在贵港市区一个烧烤摊,樊见一年轻女子坐在陶的大腿上,不禁“发飙”,与陶发生冲突。“当晚,陶回到住处,拼命向我解释。”樊×萍说,为了表示他的真心,次日陶写下了协议书。

在樊×萍出示的这份协议书复印件上,有双方的签名,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协议有6点要求:一、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依此类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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