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493阅读
  • 0回复

[新闻]男子认定劳教所比监狱苦 举报自己纵火获刑12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发帖
590
C币
2397
威望
61
贡献值
0
银元
2
铜钱
2472
人人网人气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2-04
认为劳教所生活比在监狱苦

男子举报自己纵火获刑12年

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今年33岁的长丰人颜某因盗窃罪被劳动教养一年,可刚到劳教所不到三个月,他觉得里面生活太过于辛苦,还不如以前待过的监狱,思来想去,颜某主动举报自己曾放火烧过一个厂房。12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颜某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颜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1年刑满释放。2012年9月23日又因盗窃被宿州市劳教所劳动教养1年。在劳教所待了一个月,他难忍劳教所里的辛苦,希望让自己加重罪行,转移到监狱里去。

起初,他告诉一名舍友,称2012年6月2日凌晨,他将位于双凤工业园的合肥天剑建材公司仓库烧毁,这个事情公安一直没出查来。他希望舍友能够举报他,不过舍友并没有理睬。

几天后,他又向另外一名舍友诉述自己的罪行,要求举报他,同样遭到拒绝。最后,迫于无奈,他自己写了检举信,向劳教所教官举报自己。宿州市劳教所急忙联系长丰县公安局,经长丰县公安局的长期侦查,发现合肥天剑建材公司仓库失火正是颜某所为,并造成该厂房损失38万余元。不久,颜某因放火罪被提起诉讼。

近日,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故意放火,致使他人财物遭受38万余元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虽然颜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颜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颜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www.shenbosuncity.com  www.138mscc.com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