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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女子向他人错汇2.2万元 对方索“精神损失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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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商报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聂朝昭

重庆商报讯 前天中午,沙区的张女士在网上汇款时,不慎将2.2万元汇入一陌生人账户中,情急之下她跑到沙区石井坡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对方同意返还但要求汇款人给“精神损失费”,经民警劝解,对方终于在昨天下午将2.2万元返还。

女子网上转错账

家住沙区劳动桥40岁的张女士近日在帮儿子装修新房,为支付装修房屋的物料费,12月14日中午,她通过电脑进行网上银行付款。由于一时粗心,张女士误将收款人的名字看错,导致2.2万元钱汇到一陌生账户。“遭了,汇错了。”刚汇出钱张女士核对账号发现了自己的疏忽,随后,她打印出汇款记录向石井坡派出所报警求助。

值班民警沈洋通过与银行沟通确认后,发现张女士的2.2万元钱确实已汇入到一户名为“李某某”的账户中,经过银行,民警联系到该账户户主李女士。

对方索“精神损失费”

下午,民警打通了李女士的电话,在电话中李女士表示她当天下午确实收到2.2万元的银行转账汇款。“这个错误并不是我造成的,跟我无关,我工作很忙,没有时间来还款。”李女士在电话中有点不耐烦。经民警劝说,李女士又表示,她可以当天下午把钱还给张女士,但张女士必须付给她一些“精神损失费”。民警告诉李女士,如果拒绝归还属不当得利。民警与李女士电话交流两个多小时后,双方约定在派出所见面,由张女士出具其本人身份证和银行交易明细证明,李女士也当面同意将钱返还给张女士。昨日下午,李女士已将2.2万元还给了张女士,而张女士也拿出200元表示感谢。

律师称不当得利应返还

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杨朝敏主任律师表示,张女士因疏忽将2.2万元汇入李女士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李女士如果时间或精力因此受到影响,可以要求对方作适当补偿,但如果在返还过程中提出非法要求,受损者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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