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私企老板窃电获利37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江西频道8月31日电 (记者高皓亮)私自搭接高压线路向出产车间供电,不合法获利370余万元,南昌一私企老板邓某因偷盗电能,日前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己悉数产业。
2013年1月15日,南昌市供电公司发现小兰荣兴纸品厂存在窃电状况,并于2月16日向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询确认,邓某雇人从供电公司某十千伏环网柜上搭接高压线路,向其纸品厂三个车间供电,并设备不合法定计量设备。
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间,邓某共窃电487.4569万度,获取赃物373.3103万元,形成国家丢失402.444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2013年12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定,被告人邓某隐秘盗取国家电能,数额无穷,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按照有关法令条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自己悉数产业。
一审判定后,邓某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