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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大学学生见钱起意 锤击掠夺女友15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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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9-02
广州重点大学学生见钱起意 锤击掠夺女友150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全良波、通讯员陈严报导:茂名信宜市一就读于广州某重点大学的学生甘某,为了一点钱,居然用铁锤锤击自个的女友、李某施行掠夺。1日,信宜市法院通报称,甘某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亲属已为其退出赃款,判定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甘某家住信宜某镇,爸爸妈妈均外出务工。2011年,甘某以优异的成果,考上了广州某重点大学。2013年8月,甘某暑假回来信宜,到城区一发廊,和李某知道。很快,两人开始往来并偶然同居。

2013年11月15日正午,甘某从校园请假回到信宜和李某团聚,并住在李某租住的房间。李某去发廊上班后,甘某在房里翻开李某的提包,发现其存折一张及银行卡一张,存折内有2万多元的存款。想到自个尚欠5000多元的膏火,并且爸爸妈妈打工赚钱这么辛苦,甘某遂生谋财之心,于次日黄昏上街购买了铁锤、铁链、透明胶、小剪刀等作案工具,藏放在背包内。

当晚10时左右,甘某打电话叫李某一起回到租借屋内。以后,甘某趁李某不注意,用铁锤冲击李某的头部和膀子,并用铁链勒紧其脖子。甘某先威胁李某说出银行卡的暗码和交出一切资产。李某随意说了一串数字,并拿出了1500元丢给甘某后想开门出逃,被甘某追上用铁锤敲中头部导致流血。后甘某捡起地上的1500元后逃离现场。李某随后报警。

法院称,甘某在流亡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后检察机关以其犯掠夺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定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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