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可能真正带着孩子乞讨的父母会认为,只要不是被拐卖或者胁迫的儿童,我带着自己的小孩要饭是我的权利,是种自由。诚然,我们也许没有出版的自由,结社的自由,游行的自由,但我们绝对享有行乞的自由,但那是对于成年人。自由也总不是绝对的,国家大型盛会时,政府形象工程前,你还是不能随意行乞的。其实这都是乞讨儿父母衡量了效益以后的决定,他们觉得两人打工加起来一两千,肯定没有带着小孩行乞的效益高。我认为他们的申张可以忽略不计,国家保障不力,但健全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行乞,由于他们的劣性,让政府有借口不立法或者修法,会导致别的父母孩子被拐卖。虽然有时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我国并不重要,很多人觉得我们的法律不健全,其实法律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不健全,该有的基本也大差不差,取决于谁要使用,有权势者要行事时,法律就是不健全的,你要侵犯到有权势者时,法律就是健全的。但无论如何,有,总比没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