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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日本援助中国不等于侵华战争赔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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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qq5466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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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3-06

之所以中国民众普遍不会对日本援助中国产生“感恩戴德”的心理,原因无非是觉得日本对中国犯下的罪行远不是一点点援助能抵消的。但是有个概念需要澄清:与罪行相对的是赔款,而非援助。前者是一种义务和契约,后者则可由日本政府自行调节和安排。正如今年两会发言人赵启正所言“ODA是日本的项目,是由日本政府来界定的。”…[详细]
针对罪行的赔款,中国已经放弃了。在日本战败后,当时蒋介石就表示要“以德报怨”放弃索赔,后来在联美日抗大陆的压力下,于1952年与日本签订《日华条约》,该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及个人放弃对日索赔权。1972年日本与大陆恢复邦交谈判,底线就是中方必须承认《日华条约》中关于放弃索赔权的条款,这从一个字的取舍就能看出来:《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里本来是“要求权”,但是日方不同意,因为如果是“要求权”,则代表《日华条约》的放弃索赔权条款无效,因为“一种权利不能两次被放弃”。…[详细]
可见,侵华罪行、战争赔款与日本援华是两件事,而不是一件事。把援华看作变相赔款,是权利义务观念淡漠的中国人一厢情愿的认识,而权利义务观念远胜于中国人的日本人根本不会这么认为。一个可参照的例子是,现在的中国被虏劳工对日索赔,即便是日方给了钱的,也咬定那不是“赔偿”(因为你已经放弃了索赔权),而是“救济”。对于没有战争赔款这件事,你既可以骂日本不道义,也可以骂蒋介石丧权辱国。但是对于日本援华这件事,那也只好把它当援助看待才行。…[详细]
既然是援助,就兼具道义与利益
日本援华既然是一项国际援助,那么正如专题《美国也是中国的朋友》中所言:第一,国际行为没有纯道义的。
在对华ODA项目中,主要分为有偿资金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三种。在三种援助方式中,有偿资金援助所占比例最大,从1979年至今,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援助总额为2248亿人民币,其中有偿资金援助达到1651亿。所占比例最大的有偿资金援助,其实是指日方为中国提供低息贷款。既然是贷款,总归是要还的。而且自90年代后,中国实际上已经进入还贷周期,需要连本带利的逐年偿还。2001年,15个中日ODA项目中有10个只限于采购日本商品。ODA项目招标中,日本企业得标率达45%。对华ODA部分资金因此回流至日方企业。所以日本对华援助虽多,但无偿部分占比少,而且这种援助也改善了中日关系、扩大了双边贸易,对日本也有利。
第二,国际行为也未必是纯利益的。就算再强调日本援华的自利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其中的道义成分。如果说中国人以前对赔款“当要不要”是错的,那么现在对道义“当谢不谢”又是错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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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3-06
鲸鱼不是鱼,日本人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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