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184阅读
  • 0回复

[话题评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之研究》评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幻世荣耀
 
发帖
4
C币
2539
威望
1
贡献值
2
银元
1
铜钱
8
人人网人气币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3-1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之研究》评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之研究》一文系四川大学法学院莫晓宇副教授和四川大学2009刑法学级硕士研究生刘畅合著,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涉众型犯罪研究”(项目号:08CFX040)的阶段性成果,文章9400余字,刊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本文的写作背景是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极大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并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这一犯罪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刑罚,各地司法机关也一直对此类犯罪形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在抗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进程中,由于现有刑罚缺乏财产刑的设置,使得对该类型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尽合理,也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有效治理。因此,本文认为实有必要开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的研究。
鉴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缺失的三大困境:(1)不利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法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大特征就是具有鲜明的经济目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采取暴力、胁迫等各种犯罪手段,大肆攫取钱财,获取巨额的非法暴利,严重扰乱了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重要法益;(2)不利于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再生基础。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做支撑,其犯罪往往具有极强的可持续性、可再生性。当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被处以相应刑罚后,若该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尚未被彻底铲除,其再犯罪的物质条件仍然具备;(3)不利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财产予以处置。很多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合法途径成立公司、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并以其为掩护,进一步实施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产。他们一般同时经营黑白两道生意,这时往往很难区分其所得是非法所得还是正当经营收入。
然后,文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做了价值分析:(1)增设财产刑可以更好的实现刑罚的的正当性。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直接规定财产刑,是刑罚报应功能的应有之义;(2)增设财产刑可以更好的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增设财产刑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个人自由就会受到极大限制,这种经济手段的制裁,有助于客观上消除其再次犯罪的物质基础,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3)增设财产刑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施以财产刑,可以 “釜底抽薪”地打消潜在犯罪人的心理冲动,抑制其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动机具有积极的以儆效尤的意义。
最后,本文参照域外刑事立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的设置,提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财产刑之立法构建:(1)确立得科罚金制的罚金刑适用方式。本文建议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设立得科罚金刑制度。这样可以强化刑罚的威慑惩罚作用,既科处自由刑,又科处罚金,显然比单科自由刑更严厉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击效果更为明显;还可以更好地体现罪责相适应,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以示区别对待;(2)增设抽象罚金制,并合理确定数额标准;(3)增设没收财产刑,并加以完善;(4)增设财产刑单向易科自由刑制度。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身陷囹圄,多数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力图用各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财产刑的判罚,足见其不但不真诚悔罪,而且藐视法律的权威,主观恶性极大。对于此类恶意不履行财产刑,在强制缴纳无效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犯罪人易科自由刑,促使其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在财产刑与自由刑之间权衡利弊,在失去金钱与自由之间更多地选择前者。
本文系中国刑法学界首篇系统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的文章。《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增设财产刑,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本文对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司法机关将来出台司法解释具有重大的理论借鉴,对目前司法实践如何合理、合法、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切合实际的理论论证。
本文作者系幻世荣耀,姓名:刘畅(1985—),男,汉族,辽宁丹东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电子邮箱:7320784@qq.com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