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4月份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责成上海市
物价局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开展检查,并约谈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要求其在接受检查期间暂缓原定4月1日执行的调价计划。
现已查明,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新闻晚报、上海商报、第一财经电视台、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社“中国网事”、新京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等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
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