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学校组织了一次义务献血,也就是我们学校接受了献血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就可能拿不到相关的血证。这样,教职工在校医院看病需要用血时,就要用高价血。另外,完不成献血任务,学校也会在评选先进单位方面受阻。我们班只有12个人,当时流行感冒,再加上几个女生生理期,最后献血的人甚少。今天辅导员说下周组织全学院补献,特别是我们班,上次怎么好意思只有个位数的人去献血(脑残吧,3个人不去我班就是个位数了哎)!她算好日子了,女生不会再赶上生理期了!感冒的也必须献血!不去献的形势与政策课不及格!让我们毕不了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显然,这说明学校没有权利强迫学生献血。
感冒的都要去献血,辅导员你真的就这么缺那么点提成吗!哪有义务献血变成被迫献血的,这让学生失去热情了是不是!!!
有人回复的话之后会讲述我们**辅导员的极品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