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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药案已有定论,五教授跳出为哪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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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yash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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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5-28
:“五教授联名呼吁免药家鑫死刑:别让母亲再失孩子”。“别让母亲再失孩子”,这个话题在先前我看到过,好像是药家鑫表姐发的贴子。算是老题目了,没想到今天又被五位教授倒腾出来了。
  五教授在联名呼吁书中说:“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理由一。帽子扣得大,动用“文明”来说教。
  五教授说:“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理由二。法院认定自首情节,父母愿意赔偿,平时不是作恶多端的恶人。老话再重弹一遍。让人嚼之无味。
  五教授说:“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理由三。充当菩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五教授说: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理由四。上升角度,再扣一顶大帽子。
   五教授最后说:“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理由五。替药家父母求情,充当代表。
   看了陕西西安五位教授的联名呼吁书,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种想笑的感觉,尽管他们在说着一个很严肃的话题。真不知道他们在这个时候跳出来呼吁为哪般。以我之见,不过是为出名罢了!都知道药案已经终审,定论已然。为什么他们不早在一审时跳出来搞个联名呼吁呢?想出名,也至于这样,实足五个小丑也!
   再看五位教授呼吁刀下留人的理由。没有一点是新的。都是早在之前人家提出过的。我还以为他们能推陈出新呢,不过而尔!拿人家嚼过的东西再拿来嚼。我总感觉像是街头上在垃圾箱里捡剩食吃的乞丐。
  五位教授花费心思,罗列了五个理由。我觉得跟没说一样,没一条是可站住的。首先看第一个理由。教授假以文明来要求人们宽恕坏人。宽恕坏人,一直是中国所倡导的。但宽恕是不是也要有个限度呢,总不能像东郭先生一样,像农夫一样,救了狼,救了蛇,结果差点没被咬死。药家鑫要是撞死了人,要是撞倒人逃跑了。受害人死了,在追究责任时,要是法律过重判了药家鑫,我们在尊重受害人的情况下,厚着脸皮同情一下药家鑫是可以的。问题是这小子把事干绝了。就如五位教授所说,要尊重人。药家鑫为什么在面对受害人痛苦挣扎没有尊重人呢。难道他可以不尊重,非得我等要尊重呢!当然了,我们是不能和没有道德的人比了。我们还是要尊重人的,尊重人性。问题是他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吗?????文明是一个干净的词,请五位教授不要把她放在不干净的地方上。
  针对理由二,大家知道,在一审结果出来时,法官就对“自首”一节做了阐述。法院没有采纳,是有它的道理!说到他父母也愿意赔偿,我就想说,要是积极赔偿就能换来轻判的话,以后富人们尽管杀人为乐了,反正有钱赔偿是不是?再说赔偿也是看案件严重程度。太严重了,就是他们私底下了结,检察院也是要公诉的!至于他是初犯,平时不是恶人。是,在一般情况下,面对初犯者,司法部门还是有所考虑的。像一般的小案件,多是帮教为主,惩罚为辅。但还是那句话,这小子把事干绝了,干净利落,一步到位了!步了马加爵的后尘(指手段)。是他不给司法部门考虑的机会。就不能怪人家了!
  古理曰:杀人偿命!其大意大家都明白。现在社会文明多了。在这方面进步了很多,至少在一部分情况下,能够做到能不杀就不杀。充分表示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给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人性大于理的一种表现!但这不代表所有情况都如此。防卫不当,失手,无意识等情况下,致人于死。是可以考虑的。但主观意识明确,手段残忍,致人于死,我们也考虑,那我们岂不是成了帮凶。是对死者的极其不尊重!我不是学法,但这点还是明白的!
   理由四,五教授说,在全民的喊杀下,药案成了社会事件-------,首先,我要跟五教授说,你们说的全民是不对的,至少你们不包括在内,还有李教授,还有药师妹,还有药的同学们,还有千千万万药的水军们-------。还有好多压根不知道事件的农民们,市民们等。所以你们不要把范围扩大化。药案成为社会事件,是一种偶然和必然的结果。无论是网络上,还是媒体上,始终就是两种声音,一种是药家鑫要杀,一种是药家鑫不杀。这就牵扯到一个“中国死刑要不要废除”的问题上来了。但这只是一种争论,它不可能影响到现形的法律裁决。有人说是舆论送了药家鑫的命!我觉得可笑,因为判一个人死刑是要有理有据的,证据确凿。而不是说,根据大家的意见,现判决如下。好像我是没听过哪个法院这么干的。如此,国家定法律还有什么用呢?
  五教授最后近似煽情的口吻说: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我声明,我还没有达到那种高尚境界。还朴素不了那个愿望。五教授说的话是句漂亮的话,可惜是他们说的,就不那么好了。这要是一位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出家人说的,我们会感念他是一位好出家人。但五位教授不行。因为我们都生活在法治社会。行动都受到法律约束。犯错了,就得受到法律制裁,不能因为不让一位母亲失去孩子了,就避重就轻,就饶恕。那法律还有存在的意义吗?这种结局不是你我左右得了的,是当事人一手造成的。是当事人把自己推到绝路上的,是当事人让母亲失去孩子的!
  最后,我想说,事件已经过去了,就让它过去吧,请五位教授干点正经事吧,想想如何提高在校学生们的道德素质? 想想怎样更好地让学生们知法守法?想想-------,做一位有心的敲钟人,不是很好吗!
  东边日出西边雨,人人有情法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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