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菲尔茨花了五年时间,才完成他的长篇小说处女作,让他有理由感到自豪,但是精疲力竭得快要病倒。他当时三十四岁,住在格林尼治村一间黑乎乎的房租便宜得可怜的地下室里,他的婚姻解体后一头扎到那里写作好像挺好。他本来以为等他的书出来后,他就能找到更好的住处,甚至也许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可是他错了:尽管那部长篇小说获得一片赞誉,卖得却很差,出版后的整整一年里,只在短期内有少量进项。等到杰克开始酗酒很厉害,却写得不多时——甚至没有干多少未署名、收入微薄的捉刀工作,有好多年,通过那样做,才让他有收入,不过他总算做到了干得够多,让他付得起赡养费——他开始视自己为一个悲剧性角色,那样做,又分明体会到某种文学上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