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X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X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X奸,宋丽在被强X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X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X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X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X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