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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杭州第二中学分校,某天,某同学在走廊上扫地,一个值周的老师 他叫陈莎,路过该同学的座位看见同学抽屉里的手机,就拿走没收了,在该同学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二中分校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进校,发现就要没收,并由学校代为保管6个月)不知该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认为他是违法的而且,根据陈莎本人的说法是因为该同学违反了校规而且他说他会在事后通知该同学,我认为光是他在同学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了他手机就是违法的,而且学生的抽屉应该是学生的隐私,而且根据我在网上所查到的一个帖吧的首席律师所说
就算学校有规定或者学校和家长签订协议,按照法律老师没有权利没收手机。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说明该教师没收该同学手机的大前提就与国家法律所冲突,学校大还是国家大啊,当学校与国家的规定想冲突是 我认为就该以国家为准,难道学校就是这么教我们的吗??教我们怎么违法嘛?
欢迎大家来讨论,最好有律师来发言。如果有学校同学来,也可以补充下该教师的一些事。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