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在健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规定》提出,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此外,《规定》还着重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