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976阅读
  • 2回复

[学习资料]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的全书精讲,吐血整理,希望对大家有用哦~(*^__^*)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joysheng
 

发帖
1025
C币
173889
威望
285
贡献值
336
银元
33
铜钱
2289
人人网人气币
-12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8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讲第一章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知识点:证券的含义(多选)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力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证券是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或其他形式。

知识点:有价证券的含义(判断)

有价证券是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因而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交易价格。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虚拟资本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通常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甚至与真实资本的重置价格也不一定相等,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

知识点:有价证券分类概念(多选、判断)

狭义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不能事先确定对象的,不属于。如货币、购物券等)

货币证券是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包括:一类是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知识点:有价证券分类标准(单选、多选、判断)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政府证券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目前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是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凭证式国债和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公募证券是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核条件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信托计划和理财计划,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品种。

知识点:有价证券特征(单选、判断)

1、收益性。

2、流动性。指证券持有人在不造成资金损失的前提下以证券换取现金的特征。可以通过兑付、承兑、贴现和转让等方式实现。

3、风险性。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通常情况下,风险越大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高;风险越小的证券,投资者要求的预期收益越低。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股票没有期限,可以视为无期证券。

知识点:证券市场的特征(多选)

1、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的交换在转让出一定收益权的同时,也把该有价证券特有的风险转让出去。

知识点:证券市场结构。

证券市场结构是证券市场的构成及其各部分之间的量比关系。

1、层次结构。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此外,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是证券发行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分为全球市场、全国市场、区域市场;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等。

3、品种结构。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

4、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形市场称为“场内市场”,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有形市场的诞生是证券市场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把无形市场称为“场外市场”,指没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市场。目前,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之间的截然划分已经不复存在,出现了多层次的证券市场结构。

知识点: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证券市场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一方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另一方面为资金提供者提供了投资对象。

2、定价功能。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价格就低。

3、资本配置功能。是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的合理配置的功能。

知识点:证券发行人

发行人是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包括:

1、公司(企业)。企业组织形式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债券是公司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公司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的地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仅限于债券。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其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例如美国),中央银行股票类似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处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3、金融机构。但股份制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没有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知识点110:证券投资人(单选、判断)

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

政府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宏观调控。

金融机构包括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及其他金融机构。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超过共同基金成为全球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除投资国债之外,还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性证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亿美元,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但仅限投资于国债;对于因处置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申请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目前尚未批准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企业可以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社保基金分为两层:一是国家以社会保障税等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二是由企业定期向员工支付并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全国性基金主要投向国债市场,企业年金对投资范围限制不多。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 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同时,确定从2001年起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的80%上缴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风险小的投资(60%)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较高的投资(40%)则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另一部分是社会保险基金。一般由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组成。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社会公益基金是将收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个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讲第二章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201(P26-28):证券经纪业务介绍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不赚取买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证券经纪商即券商(证券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券商必须遵照客户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

(可出多选题)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经纪商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其业务对象还具有价格变动性特点。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经纪商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无故违反委托人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经纪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保密资料包括:(只要是客户信息都是)。

知识点202(P28-32):经纪关系的确立。

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过程包括:

1、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这一环节起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客户与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简称三方存管);《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3、客户在证券营业外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统称密码,注意书中无通讯密码)

目前按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2007年已全面实施第三方存管。变化主要体现在:

1、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

3、客户、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签订合同。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银行保证客户随时能查询。

可见,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知识点203(P32-36):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义务。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关系变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1、委托人的权利。(答案一目了然)。

2、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其他一目了然。

4、证券经纪商的义务。主要体现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比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客户优先,委托优先;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具有包括:(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2)不接受全权委托;其他一目了然。

知识点204(P36-47):委托买卖。

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内容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和代码三种。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表2-2(P38)中记住买卖股票、基金、权证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买入债券,上海是1手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债权的1手=10张,1张=100面值债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表2-3(P38)中,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10万张),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同价同时,市价委托优先限价委托成交),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上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不要选入深圳的项目):

1、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个价位内逐次最优价格成交,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最优5个价位成交完成后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转成限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深交所接受下列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一档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一档价格

3、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无转限价);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对手方所有档价格成交,要么全部成交,若有剩余则全部都不成交,做自动撤销。

计价单位:股票:每股价格;基金:每份基金价格;权证:每份权证价格;债券: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和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2002年后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

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计息额=100*5%*136/365=1.86。

申报价格最小单位: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基金、权证为0.001元,上海B股为0.001美元,深圳B股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为0.005元,深证为0.01元。

委托指令有效期分为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从约定时起到约定日期均有效)两种。我国现为当日有效。

委托指令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第一,验证。主要对委托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第二,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第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申报方式有: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B股由境外的证券代理商委托交易所B股场内交易员申报。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讲第三章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考情分析

此章主要是将旧教材中第二章的第二节“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作为本章的第一节编入。

本章简化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指定交易的办理与撤销程序”等内容,删除了“深圳交易所的分红派息流程”、“ETF的申购、赎回清单”等内容。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主要考点

证券账户的种类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证券账户挂失、补办、查询的手续

证券登记的含义和类型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其他账户。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

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

A股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注意:除用于买卖上市公司基金外,该账户在深圳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在上海市场还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国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2.真实性

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例1·判断题】根据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在同一证券交易所可开立两个以上的同一类型证券账户。( )

【答案】错误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这类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要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多数证券公司营业部都取得了开户代理资格,可以代理中国结算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通过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的流程是:开户代理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上传开户申请;中国结算公司收到后进行审核,对于合规的申请予以配号,并实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各开户代理机构;开户代理机构对已配号的申请,使用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1.境外投资者开户规定

(1)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

可以买卖B股的投资者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还包括外国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及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者。

一般境外投资者欲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立B 股账户。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

合格投资者应当在选定为其进行证券交易的境内证券公司后,委托托管人直接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及合格投资者的全称。

2.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规定

中国结算公司2004年12月1日发布的《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规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外国战略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按规定提交一些特定材料。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及复印件、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租用席位或交易单元情况的证明文件等。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必须直接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

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主要考点

股票网上发行的概念、类型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股票发行是股票交易的前提。我国股票发行曾经采用过多种方法。有些股票发行利用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认购新股;有些股票则通过其他渠道由投资者认购。通常,前者被称为“网上发行”。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个人投资者来说,网上发行与其关系最为密切,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参与这样的新股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网上发行大大减轻了发行组织工作压力,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为社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2.高效性。网上发行是借助证券交易所遍布全国各地的交易网络进行的,因此整个发行过程安全、高效。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1.网上竞价发行

新股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考点)

(1)市场性。即通过市场竞争最终决定较为合理的发行价格。

(2)连续性。即保证了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价格的平稳顺利对接。

网上竞价发行的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发行规模较小的股票,发行价格被大资金操纵的可能性较大。

【例3·多选题】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有( )。

A.市场性

B.连续性

C.经济性

D.高效性

【答案】ABCD

【例4·判断题】竞价发行的缺点是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从而增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

【答案】正确

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事先规定发行价格,再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方式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方式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2000年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出现过多种形式,如上网定价发行、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方式、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市场配售等。其中,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也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2004年12月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2006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6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发布《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从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例5·判断题】新股上网竞价发行与定价发行的区别在于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和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 )

【答案】正确

【例6·单选题】关于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B.发行时间的确定方式不同

C.发行场所的确定方式不同

D.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

【答案】A

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主要考点

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一、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下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说明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

1.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证券发行人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要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做出答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证券发行人接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5)权益登记日(T+3日)。证券发行人应确保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除息日(T+4日)。

(7)发放日(T+8日)。证券发行人要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O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例9·多选题】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 )。

A.现金股利

B.股票股利

C.分配认股权证

D.分配优先认股权

【答案】AB

2.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3.A股送股日程安排

4.B股送股日程安排

二、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证分配方案的产生与分红派息方案的产生大致相同,即首先由董事会提出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分红派息中红股的派发过程基本一致。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配股方案中的配股比例,按照配股除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持股数增加其配股权证。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配股是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实施的。

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证券交易所按上市公司的送配公告,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照无偿送股比例,自动增加相应的股数并主动为其开立配股权证账户,按有偿配股的比例给予相应数量。

(2)配股缴款期限内,承销商确定一个交易席位代理上市公司作为买入方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统一的证券代码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3)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均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配股价格受理投资者的配股认购缴款业务。操作方法同柜台接受委托买人股票。拥有该种股票配股权证的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在其缴纳认购款项或确认其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后,可委托买入不超过可配股数的股票,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

(4)由于是申报卖出,因此证券交易所利用电脑交易撮合系统的控制卖空的功能,即可判别客户拥有配股权证的数量,一旦确认即可撮合成交。

(5)每日闭市后,配股缴款自动纳入清算系统,同其他证券交易的清算资金同步划拨,最后集中划入承销商的买方席位。

(6)在配股权证缴款期结束后,由承销商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完成整个配股缴款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各证券营业部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凡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可委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进行配股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控制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量及投资者明细账户的可配股数量。

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主要考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

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

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有关规定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考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一)发售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中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证券营业部申报认购的时间为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

在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沿用新股上网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999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募集期内,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取得(以及日后交易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托管在证券营业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购取得(以及日后申购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

(二)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主要考点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

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一般内容。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

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因此,从基本特征看,这种股份并没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而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在这项业务中,提供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是主办券商。200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同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现阶段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

1.主办业务范围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

(6)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代办业务范围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3)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4)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5)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主要考点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期货交易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Introducing Broker,IB)。

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防范和隔离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就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

(二)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解释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证券公司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讲第四章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考情分析

此章是新增的一章,但其内容属于旧教材第二章5、6小节。

在“大宗交易”知识点中,新增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主要考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

回转交易制度。

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的规定。

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

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

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定义: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重点掌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l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大宗交易的申报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4.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成交申报分别通过各自委托会员的席位进行。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自 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 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重点掌握)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2)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重点掌握)

(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 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l00元面额为l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l00元面额为l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

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 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

(2)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4.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交易方可成交。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2)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 回转交易。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主要考点】

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交易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证券交易所还要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即时行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连续竞价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5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5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

对于首次上市证券在上市首日的前收盘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格为其发行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二)证券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编制综合指数、成分指数、分类指数等证券指数,以反映证券交易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的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发布。

证券指数的编制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证券指数设置和编制的具体方法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指数包括上证综合指数、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新上证综指、上证l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红利指数、上证基金指数、上证国债指数、上证企债指数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公布的指数包括深证成分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深证l00指数、深证新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基金指数等。

(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1.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1)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2)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3)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基金)。

其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

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

换手率=成交股数÷流通股数×l00%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上证A股指数、上证B股指数和上证基金指数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应分类指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2.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 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证券交易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3. 对于证券交易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分别公告该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其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1)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2)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的;

(3)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异常波动指标自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等在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4.对于证券实施特别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的,根据需要可以公布以下信息:

(1)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

(2)股份统计信息;

(3)本所认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内容。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离线cxy921855797

发帖
306
C币
780205
威望
140
贡献值
0
银元
70
铜钱
429
人人网人气币
-19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05-30
范德萨个人归属感和私人谈话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发帖
30
C币
2123
威望
6
贡献值
0
银元
0
铜钱
60
人人网人气币
0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8-17
还没有机会尝试一下 帮顶








酷玩游戏视频:酷玩游戏视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