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在其官网公布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自8月31日起执行。
针对这一政策,有网友提出,婚姻存续期间的单方房产至少有4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为单方房产,婚后存续事实;第二种是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第三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产证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第四种是婚后夫妻共同买房,但只写一方名字。从通知字面理解,婚前房产由于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加名是否同样可以免征税?
针对这一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次政策中之所以没有出现“婚前”的字样,主要是为了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一事实。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只要二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另一方加名,就都是免征契税的。当然,婚后双方共同购房,为另一方加名,自然也是免征契税的。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这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非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
已经征收的契税是否退税?通知并未明确。记者昨天致电国家税务总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但有税务人士表示,通知明确了实施日期,日期前并不受通知的规范,同时通知也没有明确如何追溯,到底已征的税是退还是不退,还要看各地如何理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