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10时,原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悬挂、脚踢、殴打”等刑讯逼供行为后,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戴某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最终不治身亡。
陈进兵得知戴某在讯问中非正常死亡后,当日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响水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检,发现死者四肢、手腕有伤,下肢大腿处有皮下出血状况,认为是钝器外力所致。
响水县公安局在22日凌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了讨论。这次会议持续了3个小时,而后来盐城市检察院拿到的会议记录却只有薄薄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