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包括城市管理、工商、环保等在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想获得执法资格必须大专以上文凭,合同工、临时工及借用人员不能申请行政执法资格。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章进行明确和规范。
行政执法要大专以上
以前,行政执法人员要获取执法资格,只需参加法律培训,考试合格就可获得执法资格证,没有文凭要求。
昨日,市市政委执法处处长郑巧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办法》在人员学历上有新规定,“门槛更高了,执法人员基本素质有了保证,相对来说,要求更严格了。”
合同工临时工无执法资格
《办法》还规定,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等不得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
“各部门都有这样的人,不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却有执法证。”郑巧说。“有500人获得执法证的队伍,真正从事执法的只有200人……这就是管理混乱。”由于平常不从事或少从事执法,缺乏经验、专业素质肯定不足,这就造成了执法队伍素质的下降。“一旦单位需要时将他们拉出去执法,就容易出问题。”
所有执法人员上网可查询
据悉,我市将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重庆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有关信息,市民可以查询,监督行政执法人员。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被暂扣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的,行政执法机构也会通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
粗暴执法将吊销执法证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的,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构将会暂扣其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报请政府法制机构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吊销以后不得重新申领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办法》还规定,行政执法资格废除终身制,执法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以后必须参加考试,合格以后才能确认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