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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一审王海剑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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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05-14
2011年12月1日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窜至武汉市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在门前人行道上。当日17时30分许,当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2人死亡,15人受伤,并致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共同预谋并参与了犯罪过程。其中,王海剑具体实施了爆炸,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属主犯;王伟、王安安协助了王海剑的犯罪,属从犯。

据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从犯王安安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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