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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曼的故事(没看过的请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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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veb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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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0-04-12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 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 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 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 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 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 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 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 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 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 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 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 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 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 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 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 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 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 ——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 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 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 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 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 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 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 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 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 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 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 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 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 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 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 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 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离线zcl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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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0-04-12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 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 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 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 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 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 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 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 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 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 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 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 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 Snipes)的电影 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 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 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 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 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 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 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 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 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 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 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 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 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 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 Scott,原魔 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 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 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 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 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 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 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 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 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 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 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 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 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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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0-04-12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 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 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 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 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 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 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还有一些白领阶级的家伙不喜欢我这种没水准的无赖。他们在球场外也不愿与 我有所“牵拖”,因为我太特别了。我不会打扮得很正式参加高级宴会。我会去很 真实的地方跟真实的人打混,他们是不会要我这种人加入他们狗屎的俱乐部了。

令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别跟我讲话,因为我也懒得理你。也别邀 请我参加你们的宴会,因为我懒得去。

NBA有很多球员都怕我——尤其是新晋球员。他们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场上对人 粗鲁、带着上膛的枪睡在卡车上、与麦当娜约会等事迹。他们走上球场,望着我的 眼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这是我对付他们的优势,在球场上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以 保持这种优势。我不跟别队的人讲话,也很少跟队友讲话。这些家伙看着我,对我 的所作所为感到惊异,也有些惧怕。

有时会有球员过来问我:“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卖命?是什么维持你能这样? 你怎么能整晚满场奔跑都不会累呢?”他们经常问这种问题,但是他们看着我,好 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还有象“恶汉”巴克利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过来跟我讲:“我真希望两年前 能网罗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们几乎要成为队友一起打球。在活塞 队把我卖到马刺队前,曾谈妥要送我到凤凰城太阳队,与理查·杜玛斯(Richard Dumas,小前锋)交换。后因杜玛斯的毒品测试呈现阳性反应,于是交易取消了。 又是另一次的运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担任先发联手出击吗?别人还拿得到 篮板球吗?(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罗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赛互架 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员想跟我讲话,有时候是为了要传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员包括有: 大卫·罗宾逊、奥拉居旺、艾佛瑞·约翰逊(Avery Johnson,马刺队主力控球后 卫)。卡尔·马龙甚至于放下身架找过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们想跟 我说这些,每次我都是望着他们,点点头或者是摇摇头,对他们无话可说,他们无 趣的走开,觉得我实在很疯狂。

我知道他们的意图,但不打算让他们满意。他们要听我狂吼,他们要我说出别 人不会说出的话,他们要我证实他们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罗德曼,我们得谈谈,”他们会这样对我说:“你得给孩子们做个 榜样。”

他们或许会跑来直接对我说:“是什么让你卖命?什么让你如此疯狂?”他们 便是用这种字眼来形容我:疯狂(Mad)。

荒谬的是,这些所谓的“NBA明星球员”担心我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但从孩 子们对我的反应看来,差异却非常的大。这与我从联盟方面或者是所谓大牌球员处 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们告诉我说:“你真是酷。”

我并没有听过“你真是个伟大的篮球员”之类的赞美。喜欢你的风格与喜欢你 抢篮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对我而言,他们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 是有关篮球而已。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 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 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 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 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 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 道(Rodeo 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 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离线bak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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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0-04-12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 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 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 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 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 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 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 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 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 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 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 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 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 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 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 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 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 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 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 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 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 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 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 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 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 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 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 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 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 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 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 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 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 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 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 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 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 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 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 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 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 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 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 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 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 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 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 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 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 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 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 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 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 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 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 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 与自负了。
离线sea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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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0-04-12

第六章.篮板球绝技——唯我独尊的肮脏本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 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 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 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 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 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 ——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 Chamberlain)的连续 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 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 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 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 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 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 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 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 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 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 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 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这种成绩了。在此同时,公牛队再度兴盛。  

听说高中与大学篮球队教练都要感谢我让抢篮板球再度成为很酷的事。那些人 或许会以为我是教练的噩梦,可是他们感谢我这方面的贡献。孩子们愿意抢篮板球 了,因为我把它从阴影里带了出来。  

别的球员来找我求教抢篮板的事。他们大抵是这么说的:“我需要和这方面的 天才谈谈,听听他怎么说。是什么让他如此卖力?是什么让他如此疯狂?”这便是 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疯狂。  

我不跟这些家伙说太多。不谈细节,只对他们说:“必须发自内心。如果不是 发自内心,你就无法产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经过那可怕的最后一年,当时有人向伊夏·汤玛斯问到我,伊夏说 :“我真的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联盟的历史里面,有几个球员能全然改革比赛的某一特殊部分,张伯伦算是 伟大的篮板王,可是他比别人高出一个头来,而同时联盟的投篮命中率只有百分之 三十几。现在联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从篮圈掉下来的球自然就比 较少了。  

比尔·罗素(Bill 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锋之一)让阻攻成为一种艺术。 他是头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转变为帮助队友进攻的球员。他的办法是结合了阻攻 和篮板。他敲火锅可以变成传球,因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让它飞到队友的手上。  

此外,还有谁呢?“飞人”乔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欧文 (Julius Erving)的灌篮就像十年前的乔丹。虽然灌篮具娱乐效果,却不比其它 的投射来得重要。它是种艺术,但也不过就是那么两分吧。  

在过去五年间,谈到篮板就必须从我说起。我与张伯伦相反:他是往下看人, 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两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锋,我算是小号的了。  

离线潋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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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0-04-12


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 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 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 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 ——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 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 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 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 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 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  

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 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 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 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 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 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 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 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 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 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 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 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 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 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 “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 ·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 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 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 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 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 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 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 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 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 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 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 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 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 下十五个篮板球。  

离线liuxia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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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0-04-12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 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 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 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 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 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 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 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 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 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 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 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 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 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 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 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 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 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 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 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 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 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 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 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 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 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 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 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 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 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 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 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 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 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 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 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 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 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 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 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离线lywl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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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0-04-12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 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 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 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 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 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 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 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 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 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 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 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 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 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 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 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 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 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 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 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 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 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 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 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 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 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 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 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 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 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 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 ——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 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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