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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地铁票价听证拒“外地人” 大学生举牌争取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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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7-19

地铁票价听证会仅限郑州市公民参与,有大学生争取“听证权利”。

郑州市物价局称,这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听证会要充分保障郑州市民作为常住居民的意见。

河南商报记者 张君瑞

议论

地铁票价听证,咋有户籍限制

昨日上午,五六名大学生走进郑州市绿城广场,举起“外地人有权定地铁票价”、“郑州人支持外地人听证”的牌子,抗议郑州市物价局限制户籍听证的做法。抗议者小唯,是在兰州上大学的一名学生,她说,这是为非郑州户籍消费者发声,“郑州地铁票价和每个消费者都有关系。”

非郑州市公民无权参与郑州地铁票价听证会,引发关注。家在外地,在郑工作的王先生称,“郑漂”的数量很多,“我在郑州上大学,毕业后在郑州居住、工作、纳税,每天乘公交车从西区到东区上班,将来肯定会坐地铁,票价听证会少了我们,合理吗?”

@搜索郑州王国顺:我觉得这有些较真了,就那几个名额,只要能真正代表民意,目地就达到了。

@“良子彦青”:其实,不在于参与了能不能改变定价权或参与有何实际意义。地铁服务的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在郑州生活的非郑州户籍人口也是“市民”的一部分,在解决公共事务时,给这个群体参与的“资格”,也是这个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态度。

物价局

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

河南商报记者以非郑州户籍消费者的身份到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体验报名,一名负责听证会报名的工作人员称,没有郑州市身份证、不是郑州市户口没法报名,“具体规定是物价局制定的。”

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王处长称,“消费者一共才8个名额,肯定要充分保障郑州市民作为常住居民的意见,(地铁)主要就是为他们服务的。”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称《听证办法》),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并未对消费者的户籍有明确规定。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也就是说,乘坐地铁的人都是“消费者”的一部分。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一工作人员称,《听证办法》还规定,“听证会参加者的数量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物价局的规定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该工作人员说,不一定参加听证会才能反映意见,通过郑州市物价局电话0371—67189871、官方网站、来信来访都能反映关于地铁票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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