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无权吃狗
狗只是被人类“作为”财产而已,这本身是很无理的,狗虽然是人类驯养产生,但其基因原型是狼,它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并非是人类生产创造出来的,它是自然的产物,也是独立的存在。
人类喜欢把什么都圈占为自己的财产,其实这种自大心态正在阻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被告:人无权干涉他人吃狗
第一,狗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但吃它的人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狗不是人创造的,其实羊也不是狼创造的,既然狼吃羊是正常的,那么人吃狗同样是正常的。如果你甚至觉得狼吃羊也是道德问题,那么难道狗创造了肉骨头,羊创造了青草吗?第二,圈占无主之物,是财产的正当来源之一,狗对于人类来说就是一个无主之物,人类有权占有它,除非它们以人类认可的,符合程序的方式来抗议和反对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