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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汶川县就业局楼下6间商铺的所有权人,按照灾后重建规划的要求,我们的商铺属拆迁范围,在拆迁赔偿过程中,汶川县政府无视《物权法》,在未征得商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任何一个业主签字同意),单方面对私有财产进行不合理估价,强行断水断电(2009年10月29日起已实施),强行撤除私有财产(2009年11月3日进行)打着灾后重建的旗号,干着恶霸、强盗的勾当。
商铺是2003年9月由县政府公开拍卖,竟拍所得。起拍价为8000元/m2,最后的成交价为11000余元/m2,产权证上清楚地注明有效日期为2004年1月1日——2044年12月30日止),到今年才使用6年,我们的商铺包括整栋楼房在内,在 “5.12”地震中没有任何损伤,震后都一直使用,而且我们的商铺地处汶川县城区的黄金地段,月租金均高于同等地段商铺500-1000元,现如今为了整体规划,我们的商铺属拆迁范围,对此我们还是表示理解与支持,但是,这次拆迁赔偿价格为6980元/m2,与当初的实买价相差甚远,减少了36.54%,而我们商铺楼上住宅房当时买价600元/m2,这次赔偿1540元/m2,增长156.67%,而汶川县文体局楼下的商铺当年起拍价为2000多元/m2,实际成交价为3000多元/m2,这次赔偿是5400元/m2,在原价基础上增加了63.64%,这些数据说明了什么……..?
作为普通老百姓,农民工,我当初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银行贷款、甚至拿出双方父母的养老钱,不惜重金买下这个铺面,就是为了有一个稳定的收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如今不但没有了收入,反到蚀掉12万多,我们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就这样被侵吞了,让我如何去接受,政府搞建设,搞拆迁,应该是“阳光拆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政府当初高价拍卖,如今低价强行收回,再卖出,合理、公平、公正吗?我们的财产在当今的法制社会,却得不到保护,公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