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和李李昌奎案,也谈死刑存废面面观 死刑一向都不是轻松的话题,毕竟死刑存废面临的是对生命的交锋和宗教似的信仰有观。对亚洲国家来说,死刑是根深蒂固的观念,自古有之的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的报复式观点。当然,反废死派的观点,死刑不只是以命抵命这么简单的理念,他包含对人的行为【科学算计】,和【正义伸张】这种形而上的哲学理念。 早在清末,大清刑律变法的时后,变法派沈家本和田朝太郎与守旧派,就有过激烈交锋。当时保守派认为,保凌迟,腰斩,绞刑,服毒等,通通改为死刑。那兴本该判凌迟和腰斩的人怎么会怕?如此一来就罪不分轻重了,犯罪率一定会提高,对该面临更严酷死刑的犯罪者,实在太便宜他们了。这种不分轻重,统一死刑,反全【违反中国几千年来国情】。事实上,在某种程度上,守旧派的说法并非无理,法律不仅是对人不当行为处份而已,还有相当警戒的意味在里头。例如交通违规就需被开交通违规罚款,出了事故,还可能要背负刑责一样。杀一条命陪一条命,那么杀两条命三条命呢?轻易的死刑太便宜他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