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18日电(记者 顾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18日对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酒后无证超载驾驶车辆,致车上4人死亡、1人重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月6日零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汽车,该车核载人数为4人,却载乘王某、孙某等5人。在行驶过程中,张某驾车撞上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导致王某等4人当场死亡,孙某及被告人张某受伤,二人经送医院抢救脱险。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检出含有乙醇成分,其含量为0.22毫克乙醇/毫升血液,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汽车上路行驶,行驶中未确保安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张某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依照4月30日以前的刑法,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