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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友来信:中体倍力会员亲述维权之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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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nswer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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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03
人民网编辑老师:

  我是一名热爱生活的年轻人,最近遇到的一个突发事件,一下子改变了我平静的生活,让我这个乐观的理想主义青年,渐渐领教了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的冷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由于热爱健身,一直是中体倍力阳光100店的会员,2005年开始办理中体倍力的会员卡,2011年1月20日又办理续卡,预先支付一年的健身费用2000元。本来我的健身卡的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3月,正常情况下,我可以在2011年3月再办理续卡, 但中体倍力的销售人员反复劝说我提前办理续卡,并承诺追赠一些优惠项目,在其诱导下,我提前在1月就开始办理了续卡,并全额支付了一年的健身费用。

  意想不到的事情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发生的:2011年4月1日下午18时,当我准时赶到阳光100,准备进入中体倍力健身的时候,突然发现中体倍力阳光100店关门了! 门口贴着物业公司的通知,大意是中体倍力由于拖欠水电费,经营者已经不再续约,阳光100店暂时关闭!

  这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当场所有会员感到震惊与困惑,中体倍力没有提前给予会员任何通知,甚至在2011年3月31日还在销售会员卡,第二天竟然宣布关门倒闭! 确实令人不可思议。在电话联系中体倍力公司后,对方给出的答复竟然是:阳光100店的关门和中体倍力无关,是经营方“北京三环健身”公司的责任,“三环”是中体倍力的加盟商,中体倍力不承担其任何连带责任。

  我们是看中了“中体倍力”这个品牌才来消费的,我们办卡的时候业务员没有提示这之间的复杂关系,现在出事了,中体倍力公司就要将责任撇清,这样的道理能说通吗?以后谁还敢来消费呢?

  经过大部分受害会员的商议,我们于事发后三天,两次去朝阳分局报案。朝阳分局刑侦科受理了部分会员的报案材料,但2011年4月11日,朝阳分局刑侦科电话通知我,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警方建议我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警方的干预下,2011年4月14日,利用仅有的半天时间,会员进入阳光100店取走了锁在衣柜里的部分私人物品。至此,警方的协助调查结束。所有受害会员又重新开始维权申诉之路。

  我们相继联系了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朝阳区政府、国家体委等多家部门。

  消费者协会给出的答复是:消费行为已经终止,不属于消费者协会申诉范畴,建议去政府部门申诉。

  工商部门的答复是:只负责假冒伪劣产片的投诉,对于经营倒闭和经营者逃避责任,不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

  朝阳区政府的答复是: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国家体委的答复是:体委可以联系中体倍力,协调后一个月给答复。但至今,国家体委负责上访接待的工作人员仍然没有给会员回复。

  在不断地申诉过程中,我们部分会员相继两次在中体产业集团门口集合要求和负责人见面,希望作为中体倍力上级主管公司的中体产业集团,出面解决后续事宜。但令人非常遗憾的是,中体产业集团,作为一个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罔顾会员的呐喊和申诉,对会员的要求置之不理,对自己的责任一再推诿,坚称和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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