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丹东市通远堡某炮兵团一名军官的家属,目前已经有十年的军龄了,在这十年中,随着丈夫一点点从副指导员到营长一路陪伴着他走了过来。
从表面上看我总是在部队,好像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很长,但是由于每年他们都要出野外训练,各种任务,所以算来算去,一年里我们在一起的时间最长也没有超过半年,因为丈夫一直是基层干部而他又是个身体力行的人,到了去年,丈夫的腰脱更严重了。随之而来的是我的丈夫该转业了····
起初的时候团里告诉说有两种选择,可以交流,就是交流到地方武装部,第二种就是申请转业。
因为丈夫经常出野外任务而导致腰椎间盘脱出,我们打算留在部队治病,或者交流到地方武装部继续治病也行,可是团里要求,只要填写交流申请就必须在后面注明服从转业安排,不填写就不予交流。
我和丈夫商量来商量去的,决定在最后一句话前面注明这是部队强制要求的,我们不同意转业。
后来打听才知道,有二等功的可以留队,可是,提起这二等功我就满心的厌恶,我都不知道,在军队,在一个国家的军队,二等功原来并不是谁工作做的好就是谁的,而是,谁得领导欢心就是谁的。恶心不!!
其实这件事我一直都没有好好的问我的丈夫,因为这对于他来说是耻辱,他也从来都不跟我提,是好多别的军官干部,还有士兵打抱不平的时候偶尔提起的,也曾经说过丈夫在那之后当着团里所有领导把他们质问的哑口无言,可是又能怎么样呢,我们在为丈夫能留队治病而奔走,他们依然过着悠然的生活,现在,在哪里都没有了公平,哪怕是国家的军队,孙子兵法开篇说 兵者 国之大事也!! 这国之大事也满是蛀虫!!!